
[confiscate] 把罪犯或违法者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没收归公,也指把违反禁令或规定的东西收归公有
没收归公。 鲁迅 《故事新编·出关》:“﹝ 关尹喜 ﹞一面自己亲手从架子上挑出一包盐,一包胡麻,十五个饽饽来,装在一个充公的白布口袋里送给 老子 做路上的粮食。” 洪深 《劫后桃花》四七:“这是一所充公的房子,不久要开 日本 饭店,还没有布置好呢!”
“充公”是一个汉语词语,指将个人或集体的财物没收并转为国家或公共所有,常见于法律、历史等场景。以下是详细解释:
“充公”指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将违法者、罪犯的涉案财物或违反规定的物品无偿收归公有。这种行为通常由国家权力机关执行,体现对财产的强制调控。
充公制度旨在维护公共利益和法律权威,但需严格遵循程序正义,避免权力滥用。例如,历史上因过度充公引发的社会矛盾屡见不鲜。
如需进一步了解法律条款或历史案例,可参考权威法律文献或历史记录。
"充公"是指将某物归入国家或公共所有的行为。
"充"字的部首是"八",总共有6画;"公"字的部首是"八",总共有4画。
"充公"一词来源于中国的法律术语,其繁体写法同样是"充公"。
在古代的汉字写法中,"充公"的写法并没有明显的变化。
1. 这些违禁物品被充公了。
2. 政府将黑心企业的资产充公。
组词:"充实"、"公开"、"公理"等。
近义词:"没收"、"征用"、"没入"等。
反义词:"归还"、"归还私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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