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唐书·百官志二》:“其后復置起居舍人,分侍左右,秉笔随宰相入殿。若仗在紫宸内阁,则夹香案分立殿下,直第二螭首,和墨濡笔,皆即坳处,时号螭头。”因以“螭头载笔”表示史官侍值。 明 张居正 《议处史职疏》:“议史臣侍直。谨按礼仪定式,凡遇常朝,记事官居文武第一班之后,近上,便於观听,即古螭头载笔之意。”
"螭头载笔"是汉语中具有历史典故的复合词,其释义可从字源、职官制度两方面解析。据《汉语大词典》记载,该词最早见于《新唐书·百官志》,指唐代史官"起居郎"的别称。其构成中"螭头"特指殿前雕饰的无角螭兽纹样,象征皇家威仪;"载笔"则出自《礼记·曲礼》"史载笔,士载言",意为执笔记录。
从职官职能来看,《旧唐书·职官二》明确记载:"起居郎掌录天子之动作法度,螭头载笔,前延群臣奏对。"史官立于殿前螭首浮雕处执笔记载帝王言行,形成"螭头载笔"的职务特征。宋代类书《太平御览·职官部》引《唐六典》注云:"天子御正殿,则起居郎居左,舍人居右,有命则俯陛以听,退而书之,谓之螭头。"
该典故在文学作品中常被引用,如南宋诗人陆游《书叹》云:"蛾眉遣嫁功名晚,螭首载笔岁月遒",喻指长期担任史官之职。清代考据学家赵翼《陔余丛考》卷二十六考辨:"唐制起居郎、舍人夹香案立殿下,谓之螭头,以其碑碣有螭首,故以为名。"此说佐证了词义与唐代宫廷建筑形制的关联。
参考资料:
“螭头载笔”是一个源自古代官制的成语,其含义可从以下两个层面解析:
官职渊源:
出自《新唐书·百官志》,记载唐代设“起居舍人”一职,史官需随宰相入殿,在螭首(殿前雕饰的螭头)旁执笔记录朝政,故称“螭头载笔”。
例:明代张居正曾引用此典,强调史官应“近上观听”,延续古制。
文学引用:
宋代梅尧臣诗中“未注螭头笔”一句,即以“螭头笔”代指史官的职责。
该成语兼具官职职能与才华象征的双重内涵,需结合语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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