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收。《清会典事例·户部·直省厘局》:“﹝ 咸丰 ﹞八年諭:嗣后 豫 省釐捐,著专收水烟、药材、茶叶三大宗,其餘如紬布、皮货等一概不必抽收。”
“抽收”是现代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语义的复合动词,其核心含义指向“按比例提取或征收”。根据《汉语大词典》的释义,该词由“抽”(提取)和“收”(收纳)两个语素构成,主要应用于以下三个维度:
一、赋税领域 在古代经济制度中特指官府按比例征收实物税的行为,如《明会典》记载的“凡商税,三十取一”,即对流通商品实施抽收制度。这种征收方式常见于盐铁专卖、市舶关税等场景。
二、资源分配 在集体所有制经济中,抽收指从总产量中提取部分作为公共储备。例如农村公社时期“从每户收成中抽收一石作义仓粮”的记载,体现了资源再分配功能。
三、现代延伸义 当代使用中衍生出“选择性提取”的含义,如《现代汉语用法词典》列举的“从档案库抽收关键文档”等用法,强调系统性筛选过程。
与近义词“征收”相比,抽收更强调比例性而非强制性;相较于“抽取”,则突出程序规范性。该词的历时演变反映了从具体税政术语到抽象管理用语的语义扩展轨迹。
“抽收”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征收,主要用于描述政府或官方对特定货物、商品进行税收的行为,尤其在清代文献中较为常见。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解释:
“抽收”指通过官方渠道对货物、商品等实行税收或捐纳。例如,在清代厘金制度中,地方政府会对特定大宗商品(如水烟、药材、茶叶)征收厘捐,而对其他货物(如绸布、皮货)则可能免除抽收。
根据《清会典事例·户部·直省厘局》记载,咸丰八年(1858年)曾明确要求河南省的厘捐仅针对水烟、药材、茶叶三大类商品,其余货物一概不予抽收。这反映了清代税收政策中对特定商品的管控和选择性征收。
当前该词已较少使用,主要出现在历史文献或学术研究中。现代汉语中更常用“征收”“税收”等词汇替代。
更多详细案例可查阅《清会典事例》或清代经济史相关研究,或通过、2、5的原始来源进一步了解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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