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 梁启超 《二十世纪巨灵--托辣斯·托辣斯发生之原因》:“劳力者以自由而勤动,资本家以自由而放资。”
“放资”是一个相对古旧且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经济术语,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已不常用,但在研究中国古代或近代经济史时仍会涉及。其核心含义可解释为:
放资
指(个人或机构)将资金、财物等借出给他人使用,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收回本金及利息的行为。本质上等同于“放贷”或“放债”,强调资金使用权的暂时让渡以获取收益。该词多见于明清至民国时期的文献,常与高利贷、典当、钱庄等传统金融活动相关联。
“放”的释义
在古汉语中,“放”有“放出”“发放”之意,引申为将财物借予他人。《说文解字》释“放”为“逐也”,后衍生出“释放”“出借”等义。在经济行为中,“放”特指资金或实物的有偿出借。
“资”的释义
“资”指钱财、资本或物资。《玉篇》注:“资,财也。”在“放资”中,“资”即指用于出借的本金或财物。
历史经济背景
在传统农业社会中,“放资”是民间融资的主要形式,常见于地主向佃农放贷谷物(“放青苗”)、钱庄向商户提供短期借款等场景。此类行为常伴随高额利息,清代法律对利率有明确限制(如月息不得超过三分),但实际执行中仍存在盘剥现象。
“放资”在现代汉语中已被“放贷”“借款”等词取代,仅见于历史文献或特定方言。若需引用,建议明确标注其历史语境,避免与现代金融术语混淆。
“放资”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两方面综合理解:
核心含义
指投资或放手使用资金,常见于经济学或历史文献中。例如梁启超在《二十世纪巨灵——托辣斯》中提到:“劳力者以自由而勤动,资本家以自由而放资”()。这里的“放资”强调资本家的自主投资行为。
扩展解释
在部分语境中,也包含资源发放、资金流通的广义用法。例如“发放资料”“释放资本金”等场景中,可理解为对资源的分配或利用()。
若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权威词典如汉典()或经济类文献中的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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