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谪降贬黜。《后汉书·张奋传》:“自 昭帝 封 安世 ,至 吉 ,传国八世,经歷篡乱,二百年閒,未尝谴黜,封者莫与为比。” 唐 白居易 《曲江感秋》诗之一:“ 元和 二年秋,我年三十七。 长庆 二年秋,我年五十一。中间十四年,六年居谴黜。”《清史稿·恭忠亲王奕訢传》:“ 穆宗 侍两太后奉 文宗 丧还京师,谴黜 载垣 等。”
“谴黜”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用于描述古代官员因过错被降职或罢免的情形。以下是详细解释:
指因过失或罪责被贬谪官职、剥夺地位或权力,常见于历史文献中。例如《后汉书》记载:“未尝谴黜,封者莫与为比”,即强调官员未被降职的特殊性。
该词现代使用较少,多见于文言文或历史研究领域。其含义与“贬谪”相近,但更强调因责罚而贬职的因果关系。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历史案例,可参考《后汉书》《清史稿》等文献来源。
《谴黜》是一个汉字词语,意思是指面对某人或某事的行为不予认可,予以责备、指责并予以罢黜。
《谴黜》是由「言」、「黾」、「黑」、「心」四个部首组成,共包含21个笔画。
《谴黜》这个词来源于古代汉语,在《说文解字》中有记载。古代的君主会利用「谴黜」这个手段来罢黜不称职或有过失的官员。
《谴黜》的繁体字为「譴黜」。
古代的「谴黜」字写作「譴黜」。
1. 他因犯错被人们谴黜,失去了职位和声望。 2. 这个国家的法律对犯罪分子是要谴黜的。 3. 他的言行举止令人无法接受,受到了大家的谴黜。 4. 领导对他的工作态度表示满意,没有谴黜他的行为。
1. 谴责:指对某人或某事进行批评、指责。 2. 谴责:指对某人或某事进行批评、指责。 3. 谴责:指对某人或某事进行批评、指责。
1. 圣斩:指罢免某人的职务或地位。 2. 罢黜:指将某人从职位或地位上撤换下来。
1. 保留:指继续保持某人的职务或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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