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谪降贬黜。《后汉书·张奋传》:“自 昭帝 封 安世 ,至 吉 ,传国八世,经歷篡乱,二百年閒,未尝谴黜,封者莫与为比。” 唐 白居易 《曲江感秋》诗之一:“ 元和 二年秋,我年三十七。 长庆 二年秋,我年五十一。中间十四年,六年居谴黜。”《清史稿·恭忠亲王奕訢传》:“ 穆宗 侍两太后奉 文宗 丧还京师,谴黜 载垣 等。”
“谴黜”是一个汉语复合词,由“谴”和“黜”两个语素构成,属于古代汉语中表示官员惩处类别的专有词汇。根据《汉语大词典》及《辞源》释义,其核心含义为“因过失遭到责罚并被贬黜官职”,多用于古代官场语境。
从构词法分析,“谴”指上级对下级的责备或申斥,如《说文解字》释“谴,谪问也”,强调言语层面的问责;而“黜”则指罢免、降职,如《周礼》注“黜,退也”,侧重职务的实际变动。两字连用形成递进关系,完整呈现了古代官吏因过错先受谴责、后遭罢免的完整惩处流程。
该词在典籍中的使用可追溯至汉代文献,如《汉书·王商传》记载“上以(王商)暗昧不忠,谴黜之”,反映其在官僚制度中的实际应用。现代语境中,“谴黜”已逐渐被“撤职”“罢免”等白话词汇取代,但仍见于历史研究或文学创作,用以还原古代政治生态。
参考来源:
1.《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4年)
2.《辞源》(商务印书馆,2015年修订版)
3.《古代汉语辞典》(中华书局,2020年版)
“谴黜”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用于描述古代官员因过错被降职或罢免的情形。以下是详细解释:
指因过失或罪责被贬谪官职、剥夺地位或权力,常见于历史文献中。例如《后汉书》记载:“未尝谴黜,封者莫与为比”,即强调官员未被降职的特殊性。
该词现代使用较少,多见于文言文或历史研究领域。其含义与“贬谪”相近,但更强调因责罚而贬职的因果关系。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历史案例,可参考《后汉书》《清史稿》等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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