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实施普通文化科学知识的教育。我国实施普通教育的机构为小学和中学(包括业馀学校)。 鲁迅 《坟·文化偏至论》:“盖自 法朗西 大革命以来,平等自由,为凡事首,继而普通教育及国民教育,无不基是以遍施。” 蔡元培 《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普通教育则像一所房屋的地基,有了地基,便可把楼台亭阁等建筑起来。”
普通教育指在基础教育阶段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的、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为目标的教育体系。其核心特征是通过系统化的课程传授基础文化科学知识、基本技能和思想道德素养,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基础性与普及性
面向所有适龄学生,强调基础知识和通用能力的培养,如语言、数学、科学等学科,旨在提升国民整体素质。其内容具有普适性,区别于职业教育的专门技能训练。
全面发展导向
注重德、智、体、美、劳五育融合,通过通识课程塑造学生的认知能力、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促进个体综合素质的均衡发展。
阶段性定位
主要涵盖学前教育至高中教育阶段(包括义务教育),是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前提。课程设置遵循国家课程标准,如中国的九年义务教育课程体系。
普通教育侧重理论知识与通用能力,培养公民基本素养;职业教育则针对特定职业领域进行技能训练,两者共同构成完整的教育结构(参考《中国教育百科全书》对教育分类的界定)。
作为社会公平的基石,普通教育保障了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并为社会流动提供通道。其质量直接影响国民文化水平和国家人力资源储备(参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2030行动框架》中关于基础教育的论述)。
权威来源:释义综合参考《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对“普通”的定义及中国《教育法》对基础教育目标的表述,同时依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的核心精神。
普通教育是以基础科学知识为核心、以升学为导向的学历教育体系,其定义和特点可综合以下要点说明:
普通教育指通过全日制教学形式,向青少年系统传授文化科学基础知识的学校教育,主要目标是培养综合素质并为升学奠定基础。其覆盖范围包括小学、中学及普通高等学校,与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形成区别。
普通教育对象主要为青少年,采用全日制形式;而职业教育侧重技能培训,成人教育则面向在职人员,学习形式更灵活。蔡元培曾比喻普通教育是“房屋的地基”,强调其基础性作用。
(注:以上内容综合了教育部官网、百科词条及教育研究文献的权威定义,完整信息可参考相关教育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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