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 房考 ”。
"房官"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的特定职官称谓,其核心含义如下:
房官指明清时期乡试、会试中协助主考官评阅试卷的同考官。因阅卷时各考官分居不同房间(称"房"),故称"房考官",简称"房官"。其职责为初步筛选考生答卷,推荐优秀试卷予主考官复核定夺。该称谓盛行于明清两代,与科举阅卷的"分房制"直接相关。
分房阅卷机制
明清科举实行分级阅卷制度:考生试卷先由同考官(房官)分房批阅,每房负责特定区域或类型的试卷。房官需在认可试卷上加批"荐"字,方提交主考官(总裁)最终裁定。此举既分工协作,亦相互制衡。
房官选拔标准
房官多由进士出身的在职官员担任,需兼具学识与威望。例如清代《钦定科场条例》规定,各省乡试房官须从本省科甲出身的州县官中选拔,确保评卷专业性。
房官在科举体系中承担人才初筛重任,其识鉴能力直接影响士子前途。清代戴璐《藤阴杂记》载:"房官得人,则真才不遗",足见其社会评价与职责重要性。同时,"房师"(士子对荐卷房官的尊称)与考生形成特殊师生关系,成为古代学缘网络的重要纽带。
随着科举制度废止(1905年),"房官"一词逐渐退出日常用语,今仅见于历史文献。现代汉语工具书如《汉语大词典》明确标注其为"历史词",释义强调其科举职能属性。
权威参考来源:
“房官”是明清科举制度中的特定术语,其含义及解释如下:
指科举考试中分房阅卷的同考官,又称“房考”。在乡试、会试中,主考官下设多名同考官,每人负责批阅指定考房(分组)的试卷,故称“房官”。
分房阅卷制度
明清科举考试规模庞大,为高效评卷,将考生答卷按区域或科目分为若干“房”,每房由一名房官负责初步筛选,再推荐优秀试卷给主考官。
协作与监督
房官需具备较高学术水平,通常由进士出身的官员担任。其职责不仅是评卷,还需确保选拔公平,避免遗漏人才。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三七回提到:“伯寅的祖文恭公是嘉庆己未会试房官”,印证了房官在科举中的实际作用。
部分资料(如)将“房官”解释为“官员的住房或职位”,此说法缺乏广泛历史依据,可能与字面混淆有关,建议以科举制度中的定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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