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法制教化。《荀子·儒效》:“其言行已有大6*法矣,然而明不能齐法教之所不及、闻见之所未至,则知不能类也。”《史记·李斯列传》:“今陛下并有天下,别白黑而定一尊;而私学乃相与非法教之制。”《三国志·魏志·王朗传》:“显至尊,务戒慎,垂法教也。”
(2).佛法之教化。《正6*法华经·光瑞品》:“在於会中,为雨法教。” 北魏 杨衒之 《<洛阳伽蓝记>序》:“逮 皇魏 受图,光宅 嵩 洛 ,篤信弥繁,法教逾盛。” 唐 张说 《陈州龙兴寺碑》:“道心包举,等太虚而无际;法教流通,弥旷刼而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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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教”是一个多义词,其含义需结合语境和历史演变来理解,具体可分为以下层次:
法制教化
指通过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引导民众,维护社会秩序。如《荀子·儒效》中提到“明不能齐法教之所不及”,强调法律与教化的互补作用。
宗教层面的教化
广义上可指代佛教或道教的教义传播。例如《正法华经》中“雨法教”即指佛法教化,而唐宋时期道教分支(如天心派、神霄派)也被称为“法教”。
作为特定历史概念,“法教”在明清时期演变为民间宗教流派,特点如下:
如需进一步了解某类含义的细节,可参考上述来源中的具体文献。
《法教》一词可以指代两个意思,分别为“法律教育”和“宗教法规”。在不同的语境中,它们所代表的含义有所不同。
《法教》这个词由两个汉字组成,其中“法”字的部首是“水”,笔画数为8,而“教”字的部首是“攴”,笔画数为11。
《法教》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汉字的写法。在繁体中,“法”字的写法为「法」,而“教”字的写法为「教」。
在古代汉字中,“法”字和“教”字的写法并没有太大的变化,除了在简化字形过程中进行了一些简化调整,整体上保持了原有的意义和形态。
1. 我们应该加强对法教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2. 在这个宗教中,遵守宗教法教是每个信徒的义务。
法学、法礼、法论、法治、教法、教义、教学、宗教
法规、法令、法律、规则、条例、信仰
违法、不法、破坏、混乱、无秩序、非法、将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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