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 吴隐之 有清操,从 番禺 罢郡归,见妻携有沉香一斤,遂投湖水。见《晋书·良吏传·吴隐之》。投香之处,传在 番禺县 西北,后即称 投香浦 。见 宋 乐史 《太平寰宇记·岭南道一·广州》。后以“投香”喻为官清正。 唐 李商隐 《故番禺侯以赃罪致不辜事觉母者他日过其门》诗:“ 江陵 从种橘, 交广 合投香。” 唐 李商隐 《为尚书渤海公举人自代状》:“ 隐之 清节,无惭於投香; 江革 归资,唯闻於单舸。”
"投香"是汉语中一个具有文化典故的词汇,字面指将香料投入水中,其核心含义源于历史人物典故,引申为廉洁自律的象征。以下是具体解析:
一、词义溯源
该词最早出自《晋书·良吏传》记载的吴隐之事迹。吴隐之任广州刺史时,当地有"贪泉",传说饮此水者必生贪欲。他赴任途中取泉水饮之,并作诗明志:"古人云此水,一歃怀千金。试使夷齐饮,终当不易心。"后离任时,其妻私藏沉香一片,吴隐之发现后投于水中,以证清廉,此行为被称为"投香"(来源:《晋书》卷九十)。
二、文化引申
古代类书《佩文韵府》将其列为"清廉典故"条目,唐代《艺文类聚·人部十四》亦收录相关诗文。该词由此演变为成语"沉香投浦",特指官员拒腐倡廉的行为准则(来源:《佩文类聚》卷三十三)。
三、现代应用
在当代汉语中,"投香"多用于历史研究、廉政教育及文学创作领域。如中华书局《典故辞典》将其定义为:"以具象行为表达廉洁决心的经典范式",强调其作为道德符号的语言价值(来源:中华书局《中华典故大辞典》2018年版)。
“投香”是一个源自历史典故的汉语词汇,常用于比喻为官清廉、品行高洁。以下是详细解释:
核心含义
“投香”字面指“丢弃沉香”,引申为官员拒绝贪腐、坚守清廉的行为象征。该词出自晋代吴隐之的事迹。
典故出处
历史演变
唐代诗人李商隐曾引用此典,如《故番禺侯以赃罪致不辜事觉母者他日过其门》中“交广合投香”一句,借以赞颂清廉官员。
该典故强调官员对物质诱惑的抵制,与“羊续悬鱼”“杨震四知”等典故同属传统廉政文化符号。需注意,其现代含义已弱化,主要用于特定文史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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