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授官职。《史记·平準书》:“入物者补官,出货者除罪。”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四:“文臣曰‘上书可采’,武臣曰‘军前有劳’,并补官,仍许磨勘,封赠为官户。” 清 叶廷琯 《鸥陂渔话·管怀珠寄夫书》:“日望夫子早日补官,同到 秦中 ,合家完聚。”
补官是古代职官制度中的特定术语,指在官员职位出现空缺时选拔人员补充缺额的行为。这一概念体现了中国古代官僚体系的动态管理机制,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职缺填补机制
《汉语大词典》将“补官”定义为“补授官职”,即通过选拔程序填补因官员离任、病故或罢免产生的职位空缺。例如《汉书·萧望之传》记载“后补御史大夫”,即指官员通过递补程序任职。
选拔程序规范
根据《中国古代职官科举研究》,补官需遵循特定制度,包括考课、荐举或荫补等方式。宋代实行“出阙注官”制度,吏部需在职位空缺后三十日内完成补任,体现了程序化的职官管理体系。
法律保障体系
《唐律疏议·职制律》明确规定“诸官有阙,应补授”,对违规补官行为设定了“徒一年”的刑罚,说明补官制度具有法律约束力。清代《吏部则例》更细化规定了不同官缺的补授顺序和期限。
“补官”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补授官职,即通过特定方式填补官职空缺或授予官职。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释义
拼音为bǔ guān(注音:ㄅㄨˇ ㄍㄨㄢ),指通过选拔、推荐、捐纳等途径获得官职任命。例如《史记·平準书》提到“入物者补官”,即通过进献财物换取官职。
历史背景与途径
相关延伸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案例或制度演变,可参考《史记》《老学庵笔记》等原始史料。
白书兵储缠夹二先生车釭刺旦赐隐丛莽荅遝遁居反风灭火凡界翻衾倒枕风行草偃浮疏干风蛤柱公休日瓜衍过会蚝甲讲颂见镪结巴棘藩嶜岑静房进牋筋髓俊伟狂吠狴犴拉拉杂杂揽笔莲房流匄鸣扃闹表内科学片合缥瓦皮丝铺设七件儿日月如梭容礼融为一体肉用牛糅杂纱帐爽慨四界探候提神头路图式魭断完纳闲茶浪酒相类先縠械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