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集市犯令者罚纳的钱款。《周礼·地官·廛人》:“廛人掌敛市絘布、总布、罚布、廛布而入於泉。” 郑玄 注:“罚布者,犯市令者之泉也。” 贾公彦 疏:“谓司市有教令,其人犯之,使出泉。”按,泉、布皆古时钱币名。 唐 柳宗元 《井铭》:“凡用罚布六千三百。”
“罚布”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主要解释,需结合历史背景和现代用法进行区分:
古代经济制度中的含义
根据《周礼·地官·廛人》记载,罚布是古代集市中对违反法令者征收的罚款,属于周代市场管理的一部分。例如《周礼》提到“廛人掌敛市絘布、总布、罚布、廛布”,郑玄注解为“犯市令者之泉(钱)也”。唐代柳宗元《井铭》中“凡用罚布六千三百”也印证了这一用途。
现代成语的引申义
现代汉语中,“罚布”演变为成语,比喻受到严厉惩罚或重大损失。其起源与古代用布条捆绑犯人的刑罚方式相关,后引申为抽象意义上的打击。
辨析:
建议结合具体语境判断词义,若涉及古籍需参考《周礼》等原始文献,现代使用则以比喻义为主。
《罚布》指的是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罚的一种方式。它是指通过刑法和司法程序对罪犯或违法者进行制裁和惩罚的行为。
《罚布》的拆分部首是网字旁,它的笔画数是13画。
《罚布》一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法律制度的形成。在古代社会,法律的执行主要通过布告和布告牌进行传达。违法者被公开处罚的过程中,会将相关罪行和惩罚内容通过布告展示给众人,以净化社会风气,警示他人。
《罚布》的繁体字为「罰佈」。
在古代,「罚布」这个词的写法与现代有所不同。它的古体写法中,「罚」字的形状较为简化,而「布」字的布局更加整齐。这种古代汉字的写法可以通过古籍和碑刻等文物上的字迹得知。
1. 法院对于违法行为将严格执行罚布的程序。
2. 罚布是一种有效的手段,可以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戒。
1. 罚金:对罪犯或违法者要求支付一定金额的惩罚。
2. 行刑:执行死刑或其他刑罚。
3. 处罚:对违法者进行惩处。
1. 处罚:对违法者采取一定的惩罚手段。
2. 处分:对违规者进行相应的惩戒。
3. 惩罚:对罪犯或违法者施加相应的惩处。
宽待:对犯罪分子或违法者采取临时或永久宽容、宽大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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