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丧期未满,官员应诏除去丧服,出任官职。《后汉书·桓焉传》:“踰年,詔使者赐牛酒,夺服,即拜光禄大夫,迁太常。”《新唐书·张俭传》:“时 俭 以母丧,夺服为使者抚纳之。”
“夺服”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官员在丧期未满时,因朝廷诏令被迫除去丧服、恢复官职。以下是详细解释:
“夺服”指古代官员在守丧期间(通常为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去世),未满规定服丧期限,因国家需要或皇帝诏令,被强制终止服丧、重返职位。这一制度体现了古代“忠孝难两全”背景下,皇权对个人孝道的干预。
文献记载:
《后汉书·桓焉传》记载:“诏使者赐牛酒,夺服,即拜光禄大夫,迁太常。”说明官员桓焉因朝廷急需人才,被提前结束服丧。
《新唐书·张俭传》也提到张俭在母丧期间“夺服为使者抚纳之”,即因公务需要被迫复职。
制度依据:
古代官员需遵守“丁忧”制度(一般为27个月),但若皇帝特批“夺情”(又称“夺服”),则可提前结束守丧。此举多用于战争、灾荒等紧急情况。
需注意与“夺取衣物”等无关解释(如提到的战场行为)区分。后者权威性极低且缺乏文献支持,而“夺服”的官方释义集中于丧礼与职官制度。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后汉书》《新唐书》等史书原文,或查阅高权威性词典(如、7)。
【别人正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