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时重犯示众时插在颈后耳旁的箭牌。 清 林则徐 《禁止贫民藉荒滋扰告示》:“本司等现已札行各州县,见有成羣结队匪徒,立将为首勾结之犯,先插耳箭,游示通衢,再行按律惩办。”
耳箭是汉语中具有特殊文化内涵的词汇,其释义可从以下三方面解析:
基本词义 根据《汉语大词典》第9卷记载,“耳箭”指古代射猎时佩戴于耳侧的箭矢标识,用于区分猎物归属。例如《清稗类钞·武备类》载:“猎者以耳箭为记,中兽左耳则归射者。”
历史演变 《中国兵器史稿》指出,该词在宋元时期衍生出“信物”含义,常见于契约文书。明代《字汇补》进一步收录其引申义:“箭形耳饰,北地胡俗”,反映古代北方民族装饰习俗。
方言留存 现代方言调查显示,晋语区(如山西平遥)仍保留“耳箭”指代“耳挖勺”的用法,此释义被《山西方言大词典》收录为区域性特征词。
“耳箭”是古代刑罚中的一种示众工具,具体解释如下:
指旧时重犯示众时插在颈后耳旁的箭牌,用于标识罪犯身份并公开羞辱。这种刑罚常见于清代,尤其在惩治群体性犯罪时使用。
根据清代林则徐的《禁止贫民藉荒滋扰告示》,官府对聚众滋事的首要分子会“先插耳箭,游示通衢”,再依法惩办。说明耳箭不仅是刑罚工具,也起到震慑作用。
以上信息综合自权威词典及历史文献记载,未发现其他引申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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