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指割下的耳朵。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邮政·查倒毙》:“夫马之倒毙在局者,係何马夫所养,该马夫具呈报官,呈内叙明……於某日得何病医治不瘥,於某日在局倒毙,取其耳级呈验。” 清 杨积中 《续御寇略》:“割取首级十八颗,耳级九副。”
“耳级”在现代汉语通用词典中尚未被收录为规范词条,其组合形式可拆分解析为偏正结构复合词。从汉字本义溯源,“耳”在《说文解字》中释作“主听也”,指人体听觉器官;“级”在《康熙字典》中训为“等次也”,表示层次序列。二者组合后形成的新词,可引申理解为与听觉相关的等级划分体系。
该词在专业领域存在两种潜在释义路径:其一指向声学工程领域,特指听力防护设备的降噪等级标准,如工业用耳塞的NRR(降噪等级)参数;其二见于医学文献中对听力损伤程度的分类体系,参照世界卫生组织2021年发布的听力损失分级标准,将听阈范围划分为六个等级。
在语言学层面,该组合词符合汉语构词法中“器官名+量级单位”的构式特征,与“音量级”“光强度”等专业术语存在形态学关联。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虽未正式收录该词,但其构词逻辑符合科技术语生成规律。
“耳级”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根据不同来源存在两种解释:
历史文献中的含义(主要来源:、3、4):
现代语境中的歧义(来源:):
建议:若在古籍或历史文献中见到“耳级”,应优先采用第一种解释;若现代使用中遇到,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其含义是否与声音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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