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人的财产。《晋书·李重传》:“王法所峻者,唯服物车器有贵贱之差,令不僭拟以乱尊卑耳。至于奴婢私产,则实皆未尝曲为之立限也。” 宋 叶适 《林伯和墓志铭》:“ 常平 檄使改役, 伯和 曰:‘私产可公檄乎?’不许。” 鲁迅 《南腔北调集·关于女人》:“私有制度的社会,本来也把女人当作私产,当作商品。”
私産是汉语词汇中"私产"的繁体字形变体,其核心含义指向个人或团体合法拥有的财产。根据《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定义,私产指"个人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并独立支配的财物,包括动产、不动产及知识产权等"。在法律语境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从历史维度考察,《中国财产制度史》记载,私产概念最早可追溯至西周时期的"井田制"改革,当时已出现土地私有化萌芽。现代法律体系下,私产构成主要包括:(1)生活资料如住宅、车辆;(2)生产资料如经营设备;(3)金融资产及数字财产;(4)著作、专利等无形财产。
《法学大辞典》特别指出,私产受法律保护的同时需承担社会责任,"行使财产权利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这一原则在2020年《民法典》物权编修订中得到进一步强化,明确禁止权利滥用。
“私産”是“私产”的繁体写法,指私人所有的财产或资产。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指个人或家庭拥有的财物,包括土地、房屋、奴婢、物品等,与“公产”相对。例如《晋书》提到奴婢作为私产不受法律限制,宋代叶适则强调私产不受公权干涉。
历史语境
现代使用
当代多使用简体“私产”,指合法个人财产,如房产、存款等,受法律保护。该词在正式文本或历史讨论中出现频率较高,日常口语中较少使用。
相关概念
与“公有财产”“集体资产”相对,强调所有权归属个体。需注意不同时代对“私产”范围的定义存在差异,如古代包含人身依附关系,现代则以物权法为基础。
若需进一步了解法律定义或历史案例,可参考《物权法》或古代经济制度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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