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怨恨、指責的話。《左傳·成公十八年》:“舉不失職,官不易方,爵不踰德,師不陵正,旅不偪師,民無謗言,所以復霸也。”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辛亥革命·人民反清鬥争資料·山東萊陽縣官民交戰事續聞》:“ 山東 萊陽縣 之役,謗言至今未已。”
(2).造謠中傷的話。《孔叢子·陳士義》:“王曰:‘假以自顯,無傷也。’對曰:‘虛造謗言,以誣聖人,非無傷也。’” 明 李贽 《德業儒臣前論》:“今夫造為謗言,誣陷一家者,其罪誅。”《解放日報》1985.4.24:“還我清白之後,謗言不攻自破。”
謗言指惡意中傷、诋毀他人的言論,具有诽謗性和公開傳播的特征。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指無根據的、帶有攻擊性的不實言論。《漢語大詞典》明确将其定義為“诽謗的話”,強調其虛構事實、損害他人名譽的本質。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第11卷,第1323頁。
突出對他人道德或行為的惡意歪曲。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釋“謗”為“毀也”,即通過誇大或捏造事實進行污蔑。來源:《說文解字注》(中華書局)卷三篇上。
區别于私下抱怨,“謗言”需公開散布以擴大負面影響。《古代漢語詞典》例證《戰國策·秦策二》:“謗言盈庭”,凸顯其公開傳播特性。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第45頁。
《左傳·昭公四年》載:“謗言至矣,不可不察”,反映古人對其危害性的警惕。此類文獻記載印證了該詞在曆史語境中始終承載負面評價。來源:《十三經注疏·左傳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昭公四年卷。
按:以上釋義綜合權威辭書及經典文獻,核心指向“公開散布的诽謗性言論”,其使用需嚴格區别于客觀批評。
“謗言”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主要分為以下兩類解釋:
謗言(bàng yán)指惡意中傷、诽謗他人的言辭。由“謗”(诋毀)和“言”(語言)組成,強調通過不實言論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
怨恨、指責的話
常見于古代文獻,如《左傳·成公十八年》提到“民無謗言”,意為民衆沒有抱怨或批評的言論。這類用法更偏向對不公現象的指責,而非完全惡意。
造謠中傷的話
現代語境中更強調其诽謗性質,例如《解放日報》曾用“謗言不攻自破”描述謠言被澄清的情景。這類言論通常帶有主觀惡意,意圖損害他人形象。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用例或現代法律定義,可參考《左傳》《刑法》等文獻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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