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长官。 唐 袁高 《茶山诗》:“顾省忝邦守,又惭復因循。”
邦守是汉语复合词,由“邦”和“守”两部分构成。从构词结构分析,“邦”指代国家或地方行政单位,如《说文解字》释“邦”为“国也”,即诸侯封地;而“守”本义为“护卫、治理”,《玉篇》注“守,护也”。二者结合后,“邦守”主要指代国家或地方行政区域的守护者,亦可引申为地方官员的职责,常见于古代文献中。
从历史语义演变看,“邦守”最早见于《左传·襄公二十八年》的“诸侯盟,以固邦守”,此处指代诸侯共同维护国家安定的责任。唐代文献《通典·职官志》进一步记载“刺史为邦守之重”,表明该词用于描述地方行政长官的职能。宋代以后,随着“知府”“知州”等官职名称的普及,“邦守”逐渐成为书面语中的典雅表述,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
需注意的是,“邦守”在语义上与“太守”“刺史”等官职存在关联,但更强调职责属性而非具体官衔。例如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特别指出:“守邦国者,必明其职分”,说明该词侧重于官员对国家或辖区的治理义务。当代权威词典《汉语大词典》亦将其定义为“保卫国家;镇守地方”。
“邦守”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下有不同侧重,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两点:
基本含义
指“地方长官”,常见于古代文献,如唐代袁高《茶山诗》中的“顾省忝邦守”。其中“邦”指国家或地区,“守”指治理、掌管,合称表示负责地方管理的官员。
构词解析
部分词典将其归类为成语,强调责任与义务:
“邦守”需结合语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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