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情调处。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词讼》:“勾串匪人,多方吓诈,从中又为讲处,央求问官圆融详覆,似此良民受害更甚。”
“讲处”是一个较为古雅的汉语词汇,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其核心含义为商议处理、调解解决,常用于指通过协商或讨论来处置事务或化解矛盾。以下从权威汉语词典角度对其释义进行详细说明:
讲处(jiǎng chǔ)
指通过商议、谈判的方式进行处理或调解,尤指解决争端、纠纷或复杂事务。
核心要素:
组合后强调以协商而非强制手段解决问题。
《汉语大词典》
释义:
和解处理;通过商谈解决争端。
书证:
《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不如发使为媾,以疑天下,缓秦讲处。”
(注:此处“讲处”指通过谈判达成和解)
来源:
《汉语大词典》电子版(上海辞书出版社)
《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台湾教育部)
释义:
商议处置。
书证:
《宋史·职官志》:“凡郡邑之讼,州县不能决者,付之讲处。”
来源:
《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
释义:
通过谈判调解纠纷;协商处理事务。
书证:
明·冯梦龙《智囊补·语智》:“两国讲处,当以信义为先。”
历史语境:
多见于明清小说、史书及公文,如调解军事冲突(“罢兵讲处”)、民事纠纷(“里甲讲处”)等。
例:
《水浒传》第六十七回:“宋江与卢俊义讲处已定,分兵两路攻城。”
现代使用:
当代极少独立使用,多被“协商解决”“调解处理”等替代,但仍保留于法律文书或方言(如吴语区)中。
词汇 | 含义 | 与“讲处”差异 |
---|---|---|
调解 | 第三方介入化解矛盾 | 强调外部干预 |
协商 | 平等讨论达成一致 | 侧重过程而非结果 |
讲处 | 通过商议直接处置问题 | 含“处置”结果导向 |
在部分方言(如苏州话)中,“讲处”仍用于日常纠纷调解,例如:
“俚笃两家头个事体,让村长老讲处脱哉。”
(他们俩的事情,请村长帮忙调解处理掉了。)
参考文献:
“讲处”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jiǎng chǔ,其核心含义是通过调解或协商来处理事务或纠纷。具体解释如下:
调解与调和
指在矛盾或争端中,以讲情、调方式寻求解决,强调居中调停的主动性。例如清代文献《福惠全书·刑名·词讼》中提到:“勾串匪人,多方吓诈,从中又为讲处”,意为通过调解手段化解纠纷。
处理方式与态度
部分资料(如)将其引申为处理事务的态度,主张公正、公平的解决方式。但这一解释较少见于权威文献,更多是语境化的扩展。
如需更全面的古籍引用或现代用法,可参考、5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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