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 汉 王尊 、 王骏 。二人皆为司隶校尉,故称。《汉书·叙传下》:“民具尔瞻,困于二司。” 颜师古 注:“二司者,司隶校尉 王尊 劾奏 衡 追奏 石显 扬著先帝任用倾覆之臣,司隶校尉 王骏 劾奏 衡 专地盗土也。”
(2).指司徒、司空。《后汉书·刘恺传》:“频歷二司,举动得体。” 李贤 注:“二司为司徒、司空。”《后汉书·袁绍传》:“太尉 杨彪 ,歷典二司,元纲极位。” 李贤 注:“ 彪 代 董卓 为司空,又代 黄琬 为司徒。”
二司是汉代对两个重要监察官职的合称,具体指司隶校尉与御史中丞。二者共同负责朝廷的监察、弹劾事务,职权显赫且相互制衡,在汉代政治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司隶校尉
司隶校尉始设于汉武帝时期,最初为持节使者,负责监察京师及周边七郡(三辅、三河、弘农)的官员与豪强。其职权包括:
司隶校尉因其特殊的地位和广泛的权力,有“卧虎”之称,威震京师。
御史中丞
御史中丞是御史大夫(西汉时为三公之一)的主要属官,实际掌管御史台(或称兰台)的日常事务。其职权包括:
西汉后期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后,御史中丞成为御史台的实际长官,地位更加独立和重要。
历史背景与关系
二司并立是汉代强化中央集权、完善监察制度的重要体现。司隶校尉侧重于对京畿地区及中央高官的监察,并拥有一定的军事和治安权;御史中丞则侧重于对朝廷百官的整体监察,并掌管中央档案和指导地方监察。两者职权虽有重叠,但各有侧重,相互监督制约,共同构成了汉代中央监察体系的核心。东汉时期,二司与尚书令在朝会时享有专席独坐的待遇,合称“三独坐”,足见其地位之尊崇。
来源参考:
“二司”一词在不同历史时期和文献中有多重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指司隶校尉王尊、王骏
汉代两位官员王尊和王骏均担任过司隶校尉(监察官职),《汉书·叙传下》记载“困于二司”,即指两人在弹劾权臣时对百姓造成困扰。
指司徒、司空官职
司徒主管民政,司空掌管工程,二者均为三公之一。《后汉书·刘恺传》提到“频历二司”,李贤注明确释为司徒与司空。
在明代,“二司”成为二品官员的泛称。因官员品级分为九等,二品属最高级别之一,故以“二司”代指地位显赫的官员。
部分文献将“二司”与明清“两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混淆,但后者实为“两司”,职能与“二司”无直接关联。
该词需结合具体历史语境理解,汉代多指官职或特定人物,明代则演变为高级官员的代称。如需更完整考证,可参考《汉书》《后汉书》及明代职官志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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