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 whoring] 和妓女或女娼住宿在一起
嫖宿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法律和社会含义的复合动词,其释义需结合字义、法律定义及社会语境综合理解:
基础词义解析
组合义:指行为人在卖淫场所或其他地点,以支付钱财或其他物质利益为条件,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并通常伴随在该处所过夜或停留的行为。其核心在于有偿性交易与停留/过夜的结合。
法律定义与演变(核心含义)
在中国法律语境下,“嫖宿”曾特指一种严重犯罪行为,尤其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
社会与道德内涵
使用场景与注意事项
“嫖宿”指以金钱财物为交换条件,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并停留过夜的行为。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其核心含义已聚焦于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幼女)的性剥削行为,该行为自2015年起被明确以强奸罪定罪量刑,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最高级别保护。该词本身带有显著的违法性和道德否定性。
“嫖宿”一词的详细解释如下:
“嫖宿”由“嫖”和“宿”组成,指男性与妓女或从事性交易者发生性关系并留宿的行为。该词带有明显贬义,常用于批评道德败坏或不负责任的行为。
原罪名定义
2015年之前,我国《刑法》设有“嫖宿幼女罪”,指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有偿性关系的行为,法定刑为5-15年有期徒刑。
争议点在于:幼女因心智不成熟无法真正“同意”,而该罪名量刑轻于强奸罪(最高可判死刑),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同罪不同罚现象。
法律废除与调整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嫖宿幼女罪,相关行为统一按强奸罪论处,并从重处罚。立法调整后,无论是否存在金钱交易,只要与幼女发生性关系且明知其年龄,均视为强奸。
关键区别在于“是否违背意志”,但幼女因无性同意能力,法律上不认可其“自愿”有效性。现行法律已通过罪名合并消除了这一争议。
“嫖宿”既是描述性交易的日常用语,也曾是特定法律罪名。当前法律框架下,相关行为已纳入强奸罪范畴,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强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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