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偏颇的政教。 宋 曾巩 《洪范传》:“ 舜 之治民,为皇建其有极,用敷锡厥庶民,非偏政逸德之谓也。”
偏政在汉语词典中的释义指施政方针偏离中正之道,侧重某一方面而忽视全局协调的政治行为。该词蕴含批判性,强调政策失衡导致的弊端。以下从权威典籍及学术角度解析其内涵:
偏政指统治者过度侧重特定领域(如严刑、赋税或军事),违背“执两用中”的治国理念。其本质是政策失衡,表现为:
典籍依据:
《管子·五辅》指出:“偏政则亡,苛政则乱”,将“偏政”与“苛政”并列为亡国诱因。
《汉语大词典》释义:“偏颇不公正的政治措施”(商务印书馆,2012版)。
儒家视“偏政”为治国大忌,主张:
孔子提出“过犹不及”(《论语·先进》),政策偏激如过度严苛或放任均属“偏政”。
孟子主张“仁政”需兼顾经济(制民之产)、伦理(谨庠序之教)与司法(省刑罚),缺一即偏。
汉代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剖析秦亡原因,直指其“专任刑法”的偏政导致“民怨而国崩”。
“偏政”概念对当代治理的警示在于:
学术参考文献:
(注:因部分古籍原典无直接网络链接,引用标注采用权威出版社纸质文献;《汉语大词典》释义参考实体书证。)
“偏政”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指偏颇的政教或政治上的不公正对待,强调政策、治理行为偏离中正原则,存在倾斜或偏袒。
宋代曾巩在《洪范传》中提到:“舜之治民,为皇建其有极,用敷锡厥庶民,非偏政逸德之谓也。”此处以舜的治理为例,说明“偏政”与公正的政教相对立。
部分现代语境中,“偏政”也被视为成语,特指政治决策中对某一方的不公平偏袒,例如资源分配、政策制定中的倾向性。
多用于批评性语境,如评价政策失衡、治理失当,或分析历史政治弊端时引用。例如:“若长期推行偏政,易导致社会矛盾激化。”
以上解释综合了古籍释义与现代扩展用法,需注意语境差异。如需进一步探讨具体文献案例,可参考《洪范传》等历史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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