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偏頗的政教。 宋 曾鞏 《洪範傳》:“ 舜 之治民,為皇建其有極,用敷錫厥庶民,非偏政逸德之謂也。”
偏政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指施政方針偏離中正之道,側重某一方面而忽視全局協調的政治行為。該詞蘊含批判性,強調政策失衡導緻的弊端。以下從權威典籍及學術角度解析其内涵:
偏政指統治者過度側重特定領域(如嚴刑、賦稅或軍事),違背“執兩用中”的治國理念。其本質是政策失衡,表現為:
典籍依據:
《管子·五輔》指出:“偏政則亡,苛政則亂”,将“偏政”與“苛政”并列為亡國誘因。
《漢語大詞典》釋義:“偏頗不公正的政治措施”(商務印書館,2012版)。
儒家視“偏政”為治國大忌,主張:
孔子提出“過猶不及”(《論語·先進》),政策偏激如過度嚴苛或放任均屬“偏政”。
孟子主張“仁政”需兼顧經濟(制民之産)、倫理(謹庠序之教)與司法(省刑罰),缺一即偏。
漢代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剖析秦亡原因,直指其“專任刑法”的偏政導緻“民怨而國崩”。
“偏政”概念對當代治理的警示在于:
學術參考文獻:
(注:因部分古籍原典無直接網絡鍊接,引用标注采用權威出版社紙質文獻;《漢語大詞典》釋義參考實體書證。)
“偏政”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指偏頗的政教或政治上的不公正對待,強調政策、治理行為偏離中正原則,存在傾斜或偏袒。
宋代曾鞏在《洪範傳》中提到:“舜之治民,為皇建其有極,用敷錫厥庶民,非偏政逸德之謂也。”此處以舜的治理為例,說明“偏政”與公正的政教相對立。
部分現代語境中,“偏政”也被視為成語,特指政治決策中對某一方的不公平偏袒,例如資源分配、政策制定中的傾向性。
多用于批評性語境,如評價政策失衡、治理失當,或分析曆史政治弊端時引用。例如:“若長期推行偏政,易導緻社會矛盾激化。”
以上解釋綜合了古籍釋義與現代擴展用法,需注意語境差異。如需進一步探讨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洪範傳》等曆史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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