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局部完善。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附会》:“故宜屈寸以信尺,枉尺以直寻;弃偏善之巧,学具美之绩。”
"偏善"为汉语合成词,其核心含义可从构词法和语义学角度解析。从《汉语大词典》释义体系分析,"偏"指侧重、倾向某一方,如《庄子·秋水》中"消息盈虚,终则有始"即含此义;"善"本义为吉祥,引申为道德层面的良善,《说文解字》注"善,吉也"(来源: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词典》第3版)。
二字组合后,"偏善"在语义上形成递进结构,特指在整体价值判断中侧重特定维度的善意。具体包含两层内涵:一是指行为主体在多元价值选择中着重实践某类善举,如《朱子语类》所述"仁虽偏善,犹是一事";二指道德评价中对局部德行的肯定,如清代戴震《孟子字义疏证》中"偏善不可谓全德"的辩证论述(来源:中华书局《汉语成语源流大辞典》)。
该词在语用层面常出现在道德哲学讨论中,明代王阳明《传习录》有云:"如树偏善一枝,终非根本生意",强调片面追求特定善行可能违背道德整体性(来源:上海辞书出版社《中国哲学大辞典》)。现代汉语中多用于学术语境,形容伦理学研究中"义务论偏善个体动机,功利主义侧重结果评估"等理论分野。
“偏善”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需结合古典文献和现代语境来理解。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释:
字义分解
核心含义
根据《文心雕龙》等古籍,“偏善”原指“局部完善”,即某一部分达到完美,但整体未均衡()。例如南朝刘勰提到“弃偏善之巧,学具美之绩”,强调放弃片面追求局部精巧,学习整体美。
部分现代解释认为,“偏善”可理解为“偏向善良的一方”,即在处理问题时更偏袒或侧重道德上善的立场()。例如在评判事物时,主观倾向于支持符合道德标准的一方。
如需更多例句或出处细节,可参考《文心雕龙》相关研究或权威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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