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罪人流配之处。《唐律疏议·名例二·犯流应配》:“役满一年,及三年,或未满会赦,即於配所从户口例,课役同百姓。” 宋 丁谓 《丁晋公谈录》:“既已决了,便送配所。”《红楼梦》第一一九回:“且説 贾璉 先前知道 贾赦 病重,赶到配所,父子相见,痛哭一场。”
“配所”是汉语中的一个历史词汇,主要用于古代法律和文学语境中,以下是详细解释:
指罪人流放、发配的处所,即古代刑罚中罪犯被强制迁徙并服刑的地点。例如《红楼梦》第一一九回提到贾赦被送往配所的情节。
该词已不用于现代法律体系,主要出现在历史文献或古典文学作品中,例如描述古代刑罚时使用。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刑罚制度,可参考《唐律疏议》等文献来源。
配所是一个汉字词汇,由“配”和“所”两个字组成。下面将对该词进行拆分部首和笔画、来源、繁体字、古时候汉字写法、例句以及组词、近义词和反义词进行介绍。
配所的拆分部首为“辶”和“戸”,分别代表着“辵”部和“门”部。配所总共包含8个笔画。
配所这个词的意思是指某人或某物的专属空间或定居之地。它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宫廷文化中,皇帝和贵族们将它作为对居住场所的称呼。
配所的繁体字为「配所」。
在古时候的写法中,并没有“配所”这个具体词汇,但“配”和“所”这两个字都有多种相似的写法。例如,“配”在《说文解字》中写作“斾”,在《康熙字典》中写作“巿”。而“所”在《说文解字》中写作“戸”,在《康熙字典》中写作“户”。
他在家中有一个舒适的配所,可以专门用来读书和写作。
组词:配房、配套、配偶
近义词:住所、居所、个人领地
反义词:公共场所、共享空间、集体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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