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摊派收取赋税。 宋 欧阳修 《乞减配卖银五万两状》:“臣昨因至 寧化军 ,有百姓众状经臣马前陈诉,为配银数多,臣遂取索本军人户物力次第及前后配敛数目看。”《宋史·太祖纪一》:“免 潭州 诸县无名配敛。”
配敛在汉语词典中并非独立收录的常见词条,其含义需结合单字释义及古籍用例推演。现从权威辞书角度解析如下:
配
敛
「配敛」属古汉语组合词,需分语境解读:
经济制度中的含义
见于赋税文献,指按户籍或等级分配征收钱粮。如《周礼·地官》载「均人掌均地政,均地守,均地职,均人民牛马车辇之力政」,郑玄注提及配赋与征敛的关联流程。
礼仪文化中的含义
在丧葬仪轨中,「配」指陪葬品匹配死者身份,「敛」指入殓衣物(如《仪礼·士丧礼》「敛衣陈列」)。「配敛」可解为按礼制备齐殓葬物品。
唐代实行「租庸调制」,其课税标准为「量入以制出」,含配定户等、敛收实物两步骤(参考《唐六典·户部》)。
汉代《丧服仪》规定「诸侯七重敛衣,配玄纁珪璧」,强调葬品等级匹配(见《通典·礼典》)。
「配敛」属文言复合词,需依语境定释:
建议查证具体古籍原文以精准释义,如《十三经注疏》或历代《会典》。
参考资料来源:
“配敛”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在不同历史文献中较为统一,以下为详细解释:
配敛(pèi liǎn)指摊派收取赋税,强调官府按比例或计划向民众征收钱粮的行为。该词由“配”(分配、摊派)和“敛”(征收、收集)组合而成。
宋代赋税实践
宋代文献如欧阳修《乞减配卖银五万两状》提到,地方官员因“配银数多”引发百姓诉状,反映当时配敛可能涉及强制性摊派,甚至导致民怨。
政策记载
《宋史·太祖纪一》记载赵匡胤曾下令“免潭州诸县无名配敛”,说明朝廷对不合理配敛的整治。
需注意,将“配敛”解释为“精打细算、节省开支”,可能因混淆字义或语境偏差导致,但综合多数权威来源,其主流含义仍为赋税摊派。
如需进一步查询具体历史案例,可参考《宋史》或欧阳修相关奏疏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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