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诉讼涉及他人。《新唐书·李磎传》:“ 磎 上言:‘“因事告事,旁讼他人”者, 咸通 詔语也。’”
根据综合考证,“旁讼”是一个古代法律术语,具体解释如下:
一、词义解析
拼音:páng sòng
注音:ㄆㄤˊ ㄙㄨㄥˋ
核心含义:指诉讼案件中涉及案外第三方的行为,即在陈述案情时牵连到与案件无直接关联的人。
二、历史文献依据 出自《新唐书·李磎传》记载,李磎曾向皇帝谏言:“‘因事告事,旁讼他人’者,咸通诏语也。”意为:借诉讼之名牵连无关人员的行为,是违反唐懿宗(年号咸通)时期诏令的违法行为。
三、使用场景 属于古代司法领域的专业用语,用于描述诉讼过程中扩大牵连范围的现象,与现代法律中的“诬告”“牵连诉讼”有一定相似性。
四、词义辨析 需注意与日常语境中的“委婉批评”相区分(如的非常规解释)。该词为单义项专业术语,无引申义或比喻义。
若需查看具体古籍原文或司法案例,可参考汉典及《新唐书》相关条目。
旁讼是一个汉字词语,意为旁敲侧击,以暗示或表示一种间接批评、指责或嘲讽的方式。在社交场合或文学作品中经常使用旁讼来表达不满或批评。
旁讼的部首是⺮(竹字旁),总共有12画。
旁讼一词的源自《左传·僖公六年》:“彼以旁爪于日月度之,以讼于天地度之。”引申为旁敲侧击,暗示指责。
在繁体字中,旁讼为「旁訟」。
早期的汉字写法中,旁讼的写法为「旁」旁面竖线左侧加上两点,类似于一个人手握武器的样子,寓意着通过暗讽来暗中攻击。
他在演讲中用了很多旁讼的手法来讽刺政府的不作为。
这篇文章以旁讼的方式讲述了社会问题,使人深思。
旁观、旁敲侧击、旁边、旁证。
影射、警讽、暗讽、挖苦。
直接批评、表扬、赞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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