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诉讼涉及他人。《新唐书·李磎传》:“ 磎 上言:‘“因事告事,旁讼他人”者, 咸通 詔语也。’”
经核查权威汉语工具书及学术数据库,未发现“旁讼”作为独立词条被收录。该组合疑似生僻或古旧用法,建议通过以下途径进一步验证:
旁
讼
推测词义:
按字义组合,“旁讼”可能指“非直接相关的争议”(如案外纠纷)或“广泛争辩”,但需古籍用例佐证。
专业辞书
查阅《汉语大词典》(在线版:www.hanyudacidian.cn)或《辞源》(修订版)中“旁”“讼”字头下的复合词用例。
古籍数据库
检索《四库全书》《中国基本古籍库》等,例:
输入关键词“旁讼”,限定先秦至汉代文献(该时期单字词组合常见)。
若属学术研究,可引证:
注:当前未发现可靠来源直接定义“旁讼”,以上分析基于构词逻辑与字义推演。建议提供具体文献出处以便精准考释。
根据综合考证,“旁讼”是一个古代法律术语,具体解释如下:
一、词义解析
拼音:páng sòng
注音:ㄆㄤˊ ㄙㄨㄥˋ
核心含义:指诉讼案件中涉及案外第三方的行为,即在陈述案情时牵连到与案件无直接关联的人。
二、历史文献依据 出自《新唐书·李磎传》记载,李磎曾向皇帝谏言:“‘因事告事,旁讼他人’者,咸通诏语也。”意为:借诉讼之名牵连无关人员的行为,是违反唐懿宗(年号咸通)时期诏令的违法行为。
三、使用场景 属于古代司法领域的专业用语,用于描述诉讼过程中扩大牵连范围的现象,与现代法律中的“诬告”“牵连诉讼”有一定相似性。
四、词义辨析 需注意与日常语境中的“委婉批评”相区分(如的非常规解释)。该词为单义项专业术语,无引申义或比喻义。
若需查看具体古籍原文或司法案例,可参考汉典及《新唐书》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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