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民众承担的事务。《荀子·非十二子》:“故劳力而不当民务,谓之姦事;劳知而不律先王,谓之姦心。” 杨倞 注:“民务,四民之务。”《商君书·赏刑》:“夫明赏不费,明刑不戮,明教不变,而民知於民务,国无异俗。”
(2).治理人民的事务。 晋 潘岳 《在怀县作》诗之二:“小国寡民务,终日寂无事。” 明 于谦 《安民疏》:“独 保定 地方又被差调官军经过骚扰,臣职专民务,岂敢缄默。”
民务是汉语中的复合词,由“民”(百姓)和“务”(事务、职责)构成,泛指与民众生活、社会管理相关的公共事务。其核心含义在不同语境中略有侧重,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类:
指涉及民众生计、社会秩序及公共管理的各项事务,涵盖经济、行政、司法等领域。
例:古代文献中“民务”常与“国政”并提,如《尚书·周官》载“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其职责即包含统筹土地分配、安置百姓等民务管理。
在传统农业社会中,“民务”常狭义指代农耕生产活动,强调其为民众生存之本。
例:《周礼·地官》规定“闾师掌国中及四郊之人民、六畜之数,以任其力,以待其政令”,其中督导农耕即为核心民务。
当代语境中,“民务”多见于历史或政策研究领域,用以指代基层治理、公共服务等民生相关工作,如:
权威参考来源:
说明:因“民务”属古汉语常用词,现代独立用例较少,其释义需结合经典文献及权威辞书综合界定。
“民务”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古代和现代两个维度进行解析:
民众承担的事务
指与百姓日常生活相关的具体事务,如农耕、手工业等社会基础性工作。例如《荀子·非十二子》提到“劳力而不当民务,谓之姦事”,强调合理处理民众事务的重要性。
治理人民的事务
侧重于政府或管理者对民众事务的统筹管理。如晋代潘岳《在怀县作》诗中“小国寡民务”即指地方治理的职责。
“民务”一词兼具“民众事务”与“治理事务”的双重内涵,其核心围绕“民”与“务”的关系展开,既体现社会基础职能,也反映管理责任。需根据上下文区分具体指向。
阿阁八风曲百卉飙然箔经绳车尘叱责储二俶装从道村路当务始终旦莫典主动念福德拊心高陵圪蹴罣带骨捱捱贵在知心孤夷寒肃贺葛鹤膝竹江河究毕姬文积稸巨槛沮伤礼帖罗拉骂嗔卖嚷儿鸣锣内科旎旎泥轼喷筒拼争迫真噗嗵跧蹙驱山髯鬣柔厚三袒山桑衰惫霜薤水闸算赋苏秦天睠铁山通力讬口潙仰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