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高声唱喊行礼秩序。 明 刘若愚 《酌中志·内臣佩服纪略》:“赞礼官大声鸣赞,如鸿臚寺焉。”
(2).官名。 明 鸿胪寺属官,掌典礼唱赞之事,从九品。《明史·职官志三》:“鸣赞典赞仪礼。凡内赞、通赞、对赞、接赞、传赞咸职之。”
鸣赞(míng zàn)是汉语中具有多重含义的复合词,其释义需结合古代职官制度与礼仪文化背景。以下为权威解析:
指宫廷典礼中司掌唱赞仪式的官员。始见于《周礼》,属春官宗伯管辖,负责在祭祀、朝会时高声宣唱礼仪程序,引导百官行礼。其职能强调以声音(鸣)宣告仪节,以言辞(赞)颂扬礼制。
例:《周礼·春官宗伯》载:“鸣赞掌九仪之宾客摈相之礼,以诏仪容、辞令。”
动词用法,表示高声宣告颂词。常见于宗教仪式或隆重典礼,如佛教法会中僧人唱诵经文偈颂,或官方庆典中宣唱贺词。
例:《红楼梦》第五十三回:“礼毕,鸣赞行三跪九叩大礼。”
周代“大行人”“小行人”为鸣赞前身,汉唐后逐步定型为专职礼官。明代设“鸣赞”官(正九品),隶属鸿胪寺,掌殿廷仪礼。
“鸣”取“发声宣告”义(《说文解字》:“鸣,鸟声也”引申为发声);“赞”取“导引礼仪”义(《说文》:“赞,见也”)。二字合成专名后,衍生出动词用法。
今多用于描述传统仪式中的唱颂环节,如非遗文化展演、宗庙祭祀等场景,强调其文化传承属性。
权威参考来源:
- 《周礼注疏》(中华书局点校本)
- 《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
- 《中国历代职官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 《宗教礼仪大观》(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鸣赞”一词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需结合历史语境理解:
1. 典礼中的高声唱礼行为
指在礼仪活动中高声宣唱程序、引导行礼秩序,常见于古代宫廷或官方仪式。如明代刘若愚《酌中志》记载“赞礼官大声鸣赞,如鸿胪寺焉”,说明其职能类似鸿胪寺官员主持典礼。
2. 明代官职名称
属鸿胪寺下属官职(从九品),专司典礼唱赞事务,具体职责包括内赞、通赞、对赞等礼仪环节的引导。《明史·职官志》明确记载:“鸣赞典赞仪礼,凡内赞、通赞、对赞、接赞、传赞咸职之”。
需注意的特殊情况
部分资料(如)提到“鸣赞”作为成语表示“高度赞扬”,但此用法缺乏权威文献佐证,可能是现代误传。建议在历史或文献研究中以官职/礼仪行为释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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