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丧具。旧时竖在灵柩前或敷在棺上,标志死者官衔和姓名的长幡。《礼记·檀弓下》:“铭,明旌也。以死者为不可别已,故以其旗识之。” 唐 韩愈 《祭郴州李使君文》:“见明旌之低昂,尚迟疑於别袖。”
(2).显扬表彰。《子华子·孔子赠》:“明旌善类而诛锄丑厉者,法之正也。”
"明旌"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古代丧葬礼仪中用于标识逝者身份的长条形旗幡。《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竖在灵柩前标志死者官职和姓名的旗幡"[《汉语大词典》]。该器物最早见于《周礼·春官·司常》记载:"大丧共铭旌",郑玄注:"铭旌,王则大常",表明其使用与周代礼制密切相关[《周礼注疏》]。
作为丧葬仪仗的重要组成,明旌的形制具有严格规范。《仪礼·士丧礼》详细记述了不同等级对应的尺寸差异:"士长三尺,大夫五尺,诸侯七尺,天子九尺",通过长度差异体现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仪礼正义》]。其材质多为丝帛,文字书写遵循"书铭于末曰某氏某之柩"的格式,既包含姓氏信息,也标注与宗族的关系[《礼记·檀弓》]。
在文化象征层面,明旌承载着"事死如事生"的儒家伦理。清代学者孙希旦在《礼记集解》中指出:"所以表柩,犹生时有旌旗",这种将现世身份延续到冥界的做法,体现了古代"灵魂不灭"的哲学观念[《礼记集解》]。现代民俗学研究显示,山西、陕西等地至今仍保留着制作"引魂幡"的习俗,可视为明旌礼制的遗存[《中国丧葬史》]。
“明旌”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汉语词汇,其解释需结合具体语境,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指古代丧礼中竖立在灵柩前或覆盖于棺木上的长幡,用于标明死者的身份信息。具体特点包括:
引申为对善行或功绩的公开褒奖,如《子华子·孔子赠》中“明旌善类而诛锄丑厉”,强调通过表彰树立道德典范。
部分现代解释(如)提出“明旌”可比喻“明确的目标或象征”,但此用法缺乏古籍文献直接支持,可能为现代语境下的衍生义。
“明旌”的核心含义仍以传统丧具和表彰动作为主,使用时应优先考虑古籍与权威辞书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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