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喪具。舊時豎在靈柩前或敷在棺上,标志死者官銜和姓名的長幡。《禮記·檀弓下》:“銘,明旌也。以死者為不可别已,故以其旗識之。” 唐 韓愈 《祭郴州李使君文》:“見明旌之低昂,尚遲疑於别袖。”
(2).顯揚表彰。《子華子·孔子贈》:“明旌善類而誅鋤丑厲者,法之正也。”
"明旌"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古代喪葬禮儀中用于标識逝者身份的長條形旗幡。《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豎在靈柩前标志死者官職和姓名的旗幡"[《漢語大詞典》]。該器物最早見于《周禮·春官·司常》記載:"大喪共銘旌",鄭玄注:"銘旌,王則大常",表明其使用與周代禮制密切相關[《周禮注疏》]。
作為喪葬儀仗的重要組成,明旌的形制具有嚴格規範。《儀禮·士喪禮》詳細記述了不同等級對應的尺寸差異:"士長三尺,大夫五尺,諸侯七尺,天子九尺",通過長度差異體現封建社會的等級制度[《儀禮正義》]。其材質多為絲帛,文字書寫遵循"書銘于末曰某氏某之柩"的格式,既包含姓氏信息,也标注與宗族的關系[《禮記·檀弓》]。
在文化象征層面,明旌承載着"事死如事生"的儒家倫理。清代學者孫希旦在《禮記集解》中指出:"所以表柩,猶生時有旌旗",這種将現世身份延續到冥界的做法,體現了古代"靈魂不滅"的哲學觀念[《禮記集解》]。現代民俗學研究顯示,山西、陝西等地至今仍保留着制作"引魂幡"的習俗,可視為明旌禮制的遺存[《中國喪葬史》]。
“明旌”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漢語詞彙,其解釋需結合具體語境,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指古代喪禮中豎立在靈柩前或覆蓋于棺木上的長幡,用于标明死者的身份信息。具體特點包括:
引申為對善行或功績的公開褒獎,如《子華子·孔子贈》中“明旌善類而誅鋤丑厲”,強調通過表彰樹立道德典範。
部分現代解釋(如)提出“明旌”可比喻“明确的目标或象征”,但此用法缺乏古籍文獻直接支持,可能為現代語境下的衍生義。
“明旌”的核心含義仍以傳統喪具和表彰動作為主,使用時應優先考慮古籍與權威辭書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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