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推行免役法时,由当役人户按等第交给官府雇人代服徭役的费用。《宋史·食货志上五》:“凡当役人户,以等第出钱,名免役钱。”参见“ 免役法 ”。
免役钱是宋代王安石变法期间推行“免役法”(又称“募役法”)时征收的专项费用,其核心目的是通过货币替代劳役,改革传统徭役制度。以下是详细解释:
定义与性质
免役钱指当役人户(需服徭役的家庭)根据财产等级向官府缴纳的固定费用,用于官府雇佣他人代服徭役。这一制度将无偿劳役转化为有偿雇佣,减轻了民众直接服役的负担。
实施背景
北宋中期,原有差役法导致农民因长期服役而破产,社会矛盾加剧。王安石变法(1069年起)推行免役法,旨在通过经济手段调节社会资源分配。
具体操作方式
历史意义与争议
免役钱是宋代赋役制度货币化的重要尝试,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但也因执行中的摊派不均和官吏腐败引发争议,成为新旧党争的焦点之一。尽管变法最终失败,但其改革思路对后世赋税制度演变具有参考价值。
《免役钱》是指古代社会中一种特定的赋税制度。在农业社会中,为了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需要,人民需要交纳各种税费,其中之一便是免役钱。而免役钱的最大特点就是可以用金钱来替代服役劳动。
《免役钱》这个词可以拆分为“免”、“役”、“钱”三个部分。其中,“免”是由“儿”和“千”两个部首组成,总共三个笔画;“役”是由“彳”和“工”两个部首组成,总共三个笔画;“钱”则是由“钅”和“千”两个部首组成,总共十个笔画。
《免役钱》这个词源于古代社会,具体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时期。当时,人们需要向国家交纳各种赋税,包括免役钱。在现代汉字繁体中,《免役钱》这个词的写法并没有发生太大变化。
在古代,汉字的书写方式有所不同。在古时候,有关《免役钱》这个词的汉字书写方式为“免儿役钅钱”。这种汉字书写方式与现代稍有不同,但整体意义相同。
1. 为了免除农民的劳役,政府开始征收免役钱。
2. 出了免役钱之外,农民还需要交纳水利建设费。
3. 他用自己勤劳的双手赚来的免役钱,供孩子们上学。
1. 免税:不需要缴纳税款。
2. 役使:强迫某人做某事。
3. 钱财:金钱和财产。
1. 赋税:指向国家交纳的各种税款。
2. 代役费:与免役钱相似的概念,可以用金钱替代服役。
1. 劳役:指人们根据各种法律或约定而服役。
2. 义务:指人们应该尽的责任和义务。
【别人正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