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对地方贫瘠、收支不能平衡的省份,规定由税收富裕的省份拨款协助,叫做“协餉”。《清会典·户部七·江西清吏司》:“凡各省之协餉,则稽其数。”原注:“每年 直隶 …… 贵州 不敷兵餉银,由北档房覈明,在邻省协拨。”《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四回:“ 山东 藩库里存了一笔银子,是预备支6*那里协餉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五回:“协餉银子未必是现银,是打滙票的,他如何骗得去?”参见“ 协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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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饷是中国清代财政制度中的专有名词,指由中央或财政充裕省份调拨银钱至财政困难省份的军事补给制度。该词由“协”(协助)与“饷”(军费)构成,核心含义是通过省际财政调剂保障边疆驻军、地方防务的粮饷供应。据《清会典事例》记载,协饷制度始于顺治六年(1649年),要求“各省钱粮,除留支存留外,悉解户部,不足则协拨他省”。
协饷制度的运作包含三个层级:首先由户部统筹全国财政收支,其次指定富裕省份(如江苏、浙江)为“协济省”,受援省份(如甘肃、新疆)为“受协省”,最后通过“解饷”“拨兑”等流程完成银两运输。据历史学者戴逸在《简明清史》中的研究,协饷年均规模在乾隆朝达800万两白银,约占全国财政支出的15%。
该制度在清代边疆治理中具有特殊意义。白新良在《清代中枢决策研究》中指出,协饷既维系了驻防八旗、绿营兵的后勤保障,又强化了中央对地方财政的控制权,成为“以汉制边”政策的经济支柱。但至光绪年间,随着厘金制度兴起及地方财政自主权扩大,协饷体系逐渐瓦解。
协饷是中国清代实行的一项财政调剂制度,具体指中央对收支不平衡的省份,通过税收富裕省份拨款协助贫瘠地区维持财政运转的制度。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析:
作为中央集权下的财政平衡手段,协饷主要用于保障边远或经济落后省份的军饷及行政开支。根据《清会典》记载,户部每年核查各省财政状况后,会指令富裕省份(如直隶、江苏等)向入不敷出的省份(如贵州、甘肃等)调拨银两。
该制度有效缓解了边疆地区财政压力,但晚清时期因地方财政自主权扩大逐渐失效。其运作模式体现了中央集权与地方治理的平衡逻辑,为研究清代财政史提供了重要观察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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