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媒。《元史·吕思诚传》:“镇民 张復 叔母,孀居且瞽,丐食以活…… 思诚 怜其贫,令为媒互人以养之。” 清 韩泰华 《无事为福斋随笔》卷上:“媒互人,疑官媒也。”
媒互人是中国古代对婚姻中介者的特定称谓,尤其在唐代法律文献中具有明确界定。其核心含义与职能如下:
媒互人指古代官方认可的婚姻中介人,主要职责是促成合法婚约并监督婚姻程序的规范性。唐代法律强制要求婚嫁必须通过媒互人进行,以保障婚姻的合法性和社会秩序。其工作包括:
唐代《唐律疏议·户婚律》明确规定:
“为婚之法,必有行媒……若媒人知情,减犯人罪一等。”
媒互人需对婚姻合法性负责,若未履职导致违法婚姻,将受刑罚。此制度旨在通过官方中介强化户籍管理,维护伦理纲常。
媒互人与民间自发媒人的区别在于:
随着宋代以后商品经济发展,媒互人的官方色彩逐渐淡化,演变为民间职业媒婆(如“三姑六婆”之一)。但其在唐代的实践反映了:
参考资料:
“媒互人”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要点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媒互人指“官媒”,即古代官方指派的媒人,具有调解婚姻、处理相关事务的职能。该词由“媒”(媒介、调解)、“互”(相互)、“人”三字组成,强调在沟通或协商中起桥梁作用的角色。
历史背景与文献用例
职能与社会意义
媒互人不仅促成婚姻,还承担官方赋予的责任,如监管婚嫁程序、处理孤寡婚配等,尤其在封建社会中对弱势群体(如寡妇)起到帮扶作用。
词义演变
现代语境中,“媒互人”一词已较少使用,但可引申为广义的中间人或协调者,适用于商业、社交等领域的桥梁角色。
媒互人既是历史概念中的官方媒人,也蕴含“中间人”的抽象含义,其职能从具体婚姻调解扩展到广义的沟通协调,反映了语言与社会结构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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