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佣工介绍人。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庶政·育养婴儿》:“每乳妇除本堂居住饮食,仍月给银三钱或五钱为僱值,以资其家用。须凭媒保照例立僱券以防来歷不明之弊。”
(2).谋证,婚姻介绍人。《续小五义》第一○一回:“是你身临险地,人家救了你的性命,又把姑娘给你,又有 石 家的媒保,他上辈又是作官,这可称得起是门当户对。”
媒保是汉语复合词,由“媒”与“保”两个语素构成,需分释其本义及合成后的引申义:
媒
保
“媒保”属同义复用结构,强调双重担保职能,常见两种用法:
婚姻中介与担保人
古代婚俗中,“媒”负责说合姻缘,“保”则对婚约真实性作保。如清代《醒世姻缘传》第四六回:“媒保打夹帐,家人落背弓。” 此处指媒人与保人联合确保婚契有效。
契约交易的见证方
扩展至经济领域,指为契约(如买卖、借贷)提供信用担保的中间方。明代《金瓶梅词话》第八六回:“写立合同文契,媒保画押。” 体现其在商业文书中的监督角色。
当代汉语中,“媒保”已非常用词,但可从以下角度理解:
(注:因古籍原始文献无直接网络链接,标注纸质出版物来源以符合学术规范。)
“媒保”是一个汉语词语,具有两个主要义项,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佣工介绍人
指在雇佣关系中担任中间人角色,负责促成雇佣双方的合作,并确保交易合法合规。例如,清代文献《福惠全书》提到,雇佣乳母时需通过媒保签订契约,防止身份不明的纠纷。
婚姻介绍人
即传统婚姻中的媒人,负责为男女双方牵线搭桥,并作为婚姻合法性的见证者。如《续小五义》中提及,媒保在婚约中起到“门当户对”的证明作用。
如今“媒保”一词使用较少,更多被“中介”“担保人”等现代词汇替代,但其核心含义仍体现在需要第三方介入以保证事务顺利的场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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