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捕凶犯。 鲁迅 《书信集·致王志之》:“我想,这事必以模糊了之的,什么明令缉凶之类,都是骗人的勾当。”
“缉凶”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搜捕凶犯,具体解释如下:
“缉凶”由“缉”(搜捕)和“凶”(凶犯)组成,指通过法律手段追查、捉拿犯罪嫌疑人,常用于司法或刑事案件中。拼音为jī xiōng,注音为ㄐㄧ ㄒㄩㄥ。
该词在文学作品中亦有体现。例如,鲁迅在《书信集·致王志之》中提到:“什么明令缉凶之类,都是骗人的勾当。”此处通过反讽强调某些官方行为的虚伪性。
近义词包括“缉拿凶手”“通缉”等,多用于法律文书或新闻报道中,如“警方发布缉凶通告”。其反义可理解为“纵凶”或“包庇”。
实际追凶需遵循法律程序,如立即报警、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等,确保合法性与有效性。这与“缉凶”一词的实践背景相呼应。
“缉凶”既是一个法律术语,也带有社会批判色彩,需结合语境理解。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操作流程,可参考权威法律指南或官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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