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出卖收取地租的权利。《清会典事例·户部九·田赋》:“如 安州 业户因所得租息不敷应用,准其卖租,不准其卖地;令佃户照旧完纳,不得夺田增租,以杜争端而恤穷佃。”
“卖租”是一个历史性词汇,主要含义为出卖收取地租的权利。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卖租”指土地所有者(业户)将收取地租的权益转让给他人,但保留土地所有权。这种行为常见于中国古代土地制度中,尤其在清代有明确记载。例如,《清会典事例》提到,安州业户因租息不足,可“卖租”但不可卖地,佃户仍需按原额缴纳地租,以此平衡业户与佃户的利益。
历史背景与法律规范
清代法律对“卖租”有严格规定:允许业户转让地租收益权,但禁止直接出售土地。这一政策旨在防止土地兼并、保障佃户耕作权,同时缓解业户的经济压力。
现代语境下的延伸含义
部分资料(如)将“卖租”解释为成语,引申为“为私利出卖他人权益”。不过此用法较少见,更多见于历史或学术讨论中。
注意事项
“卖租”的核心含义是地租收益权的转让,其历史意义强于现代日常使用。如需进一步了解清代田赋制度,可参考《清会典事例》相关条例。
卖租是一个中国汉字词语,通常用来指代出售和租赁的行为或过程。它既可以表示将物品或财产以一定价格出售给他人,也可以指将物品或财产以一定费用让他人使用一段时间。
卖租的笔画分别为“卩”和“士”。其中,“卩”是一个独体字,属于“卩”部首,表示文书的意思;而“士”则是一个基本的汉字部首,表示具有某种职业或地位的人。
卖租这个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汉语中的“买卖租赁”,用以描述交易和租赁的行为。在繁体中,卖租的写法保持不变。
在古时候,卖和租的写法可能略有不同。例如,卖可能以“賣”来表达,而租可能以“咨”或“租”来表达。
1. 他将他的房子卖给了一个富有的买家。
2. 我们需要找个合适的地方来租一个办公室。
卖家、卖方、售卖、租客、租赁、出租、租金
买卖、出售、出租、租用
买入、购买、租出、出借
霸王卸甲鄙族岔开晨兢夕厉传柄移藉大弓抵换地竈笃嗜法兰西人访单封泥丰匀辅养告竭阁气宫车咕啜贵京蚝房皇娥华序会法活忒忒讲主交讼嘉予稽合开行老蜯臁疮量体温梨花冻离俞立足之地駡嗔貌是心非娩难乃可蜻虰秋泪劝杯鹊锦屈体蹂蹀软木砖身废名裂生蕃舍园狮子吼死机松液宿陈偷漏屯庄枉抑危急存亡之秋汙名相轻邂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