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时贫苦农民把未成熟的庄稼预先作价贱卖与人。 清 何澂 《台阳杂咏》:“息求五倍堪浮白,价问三郊或卖青。”
卖青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文化背景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旧时农民在农作物尚未成熟时,因经济困难而提前预卖田中青苗的行为。这一现象常见于封建社会和近代中国农村,本质是一种高利贷剥削形式,常见于《现代汉语词典》等权威辞书。
从语义构成分析,“卖”指交易行为,“青”则借代未成熟的农作物。该词最早可追溯至宋代文献,如《宋史·食货志》记载的“预给本钱,俟熟偿官”制度。明清时期,随着土地兼并加剧,农民被迫以田产作抵押“卖青”度日,这一现象在《中国农村经济史》中有详细考证。
社会经济学视角下,“卖青”包含三重特征:①时间维度上属于农产品期货交易雏形;②法律关系上形成债务契约;③经济实质上构成高利贷资本对农业生产的控制。相关案例可见费孝通《江村经济》中1930年代太湖流域的田野调查记录。
当代语言使用中,“卖青”引申为比喻性表达,指代“提前透支未来资源”的行为模式。但在规范性文件中,该词已逐渐被“农产品预购”“期货交易”等现代经济术语取代,仅保留在历史文献和文学作品中。
参考来源:
1.《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
2.《中国农村经济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卖青”是旧时中国农村的一种经济行为,具体指贫苦农民在庄稼未成熟时,因急需用钱而将青苗预先低价出售给地主或商人。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该词中的“青”指未成熟的农作物。农民因经济困难,被迫在作物成熟前以低价预卖,换取短期资金周转。这种交易往往导致农民利益受损,买方则通过压价获取高额利润。
背景与运作方式
多发生在青黄不接时期(春荒或夏荒),地主或商人利用农民急需用钱的心理,以“买青”形式低价预购青苗,甚至以青苗为抵押发放高利贷。农民虽解燃眉之急,但最终收益大幅缩水。
历史文献记载
清代何澂在《台阳杂咏》中提及“价问三郊或卖青”,反映了这一现象在台湾地区的存在,说明其曾是农业社会普遍的经济剥削形式。
综合释义
该词不仅指交易行为,更隐含阶级矛盾与经济压迫。农民因缺乏生产资料和抗风险能力,被迫接受不公平交易,而买方通过资本优势加剧贫富差距。
相关术语:与“卖青”对应的买方行为称为“买青”,两者合称“买青卖青”,共同构成旧时农村高利贷剥削的典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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