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奴。《汉书·胡建传》:“ 盖主 闻之,与 外人 、 上官将军 多从奴客往,犇射追吏。” 北魏 贾思勰 《齐民要术·造神麴并酒》:“布讫,使主人家一人为‘主’--莫令奴客为主。”《旧五代史·梁书·罗绍威传》:“ 绍威 率奴客数百与 嗣勋 同攻之。”
"奴客"是古汉语中的复合词,特指古代社会中兼具奴婢与依附民身份的人群,其核心含义如下:
奴婢与依附民
"奴"指丧失人身自由、属于主人的劳动者;"客"指依附于豪强地主的佃农或门客。"奴客"合称,指身份介于奴婢与佃客之间,对主人存在强烈人身依附关系的群体。
来源:《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4年)第4卷第52页。
豪强的私属人口
在汉代至魏晋时期,"奴客"常指豪强地主私占的人口,既从事生产劳动,也承担护卫等职责,身份低于平民但高于纯粹奴隶。
来源:《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1136页。
人身依附性
奴客需世代依附主人,未经允许不得脱离户籍,主人可支配其劳动并干预婚嫁。
例:《后汉书·仲长统传》载"豪人之室,奴婢千群,徒附万计","徒附"即奴客类属。
双重劳动职能
既从事农耕、手工业(如"佃客"),也承担家内杂役(如"僮客"),战时可能成为私人武装。
来源: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三联书店,1955年)第38章。
来源: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16页。
《三国志·吴志·周瑜传》:"瑜部曲将兵二千人、骑五十匹、奴客数百人。"
此处"奴客"指周瑜私属的武装依附人口,兼具生产与军事职能。
“奴客”是古代中国社会中的一个特殊阶层,指依附于豪强权贵的私家奴隶或家奴,具有以下特点:
“奴客”是兼具“奴”与“客”双重属性的群体:
三国至魏晋时期,“奴客”常与“部曲”(私人武装)、“复客”(免税佃户)等身份重叠,体现豪强阶层对人口的控制方式。
“奴客”是古代社会底层群体,反映权贵阶层通过人身控制扩张势力的现象。其具体形态随朝代变迁略有差异,但核心特征始终为依附性与奴役性。更多历史细节可参考《汉书》《后汉书》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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