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过刑罚的罪人。《商君书·算地》:“故圣人之为治也,刑人无国位,戮人无官任。” 唐 元稹 《论教本书》:“彼 赵高 者,诈宦之戮人也。”
“戮人”是古汉语中具有多重含义的复合词,其核心意义围绕“刑杀”与“羞辱”展开。根据权威辞书和文献记载,该词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诛杀之义
《汉语大词典》指出,“戮”本义为“斩杀”,如《说文解字·戈部》释“戮”为“杀也”。“戮人”即指以刑杀处置罪犯,例如《史记·酷吏列传》载“所诛杀甚多,世谓之‘屠伯’”,即含戮人之意。
刑罚与示众
在古代刑罚制度中,“戮”常指代公开处决并曝尸示众的酷刑。《周礼·秋官》记载“戮贼虐而刑之”,郑玄注:“戮谓斩杀又陈尸为戮”,体现“戮人”包含肉体消灭与社会警示的双重性质。
羞辱性惩罚
《左传·文公六年》有“董逋逃,由质要”句,孔颖达疏解“戮”为“耻辱之也”,此处“戮人”引申为对罪人的名誉贬损,如髡刑、墨刑等肉刑均属此类精神羞辱手段。
文献中的特殊用法
《墨子·明鬼下》载“戮于社”描述祭祀中的献祭行为,此处“戮人”特指以人牲献祭神灵的宗教仪式,反映先秦时期特殊的文化形态。
“戮人”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受过刑罚的罪人。以下是详细解释:
“戮人”由“戮”(lù)和“人”组成。其中“戮”本义为“杀”或“羞辱”,如《说文解字》解释为“杀也”,后引申为对罪人的刑罚或贬斥。因此,“戮人”特指因犯罪受刑而被剥夺社会地位的人。
在古代中国,“戮人”不仅指肉体受罚,更强调其社会地位的丧失。例如:
该词现已罕用,多见于古籍研究或历史文献分析中。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商君书》或汉典等权威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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