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人于父母或师长死后,服丧期间在墓旁搭盖小屋居住,守护坟墓,谓之庐墓。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泗水》:“今 泗水 南有夫子冢……即 子贡 庐墓处也。” 唐 张说 《唐故广州都督甄公碑》:“天后临朝,再加辟命,皆辞以亲老,不赴。逮疾革,易簀,骨立庐墓。”《明史·刘珝传》:“ 珝 初遭母丧,庐墓三年。”
(2).指服丧期间居住的墓旁小屋。《后汉书·申屠蟠传》:“ 玉 之节义,足以感无耻之孙,激忍辱之子。不遭明时,尚当表旌庐墓,况在清听,而不加哀矜!”
(3).房舍和祖墓。《清史稿·循吏传四·牛树梅》:“有父母兄弟妻子之仇,有田园庐墓之恋。”
"庐墓"是一个具有深厚历史文化内涵的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古代孝子在父母或尊长坟墓旁搭建简易小屋居住,守护坟墓并服丧的行为。这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慎终追远”的孝道伦理。具体释义如下:
字义与行为解释
历史渊源与文化内涵
象征意义
权威参考来源说明:
“庐墓”是中国古代的一种丧葬习俗,具有多重含义,其核心内容可归纳为以下三方面:
守葬行为
指在父母或师长去世后,服丧期间于墓旁搭建草庐居住、守护坟墓的行为。此俗起源于西周,盛行于汉唐,但多为经济条件优渥或社会地位显赫者所行。例如汉文帝刘恒为母亲薄太后守丧三年,期间“庐居枕块如礼”。唐代张说在《唐故广州都督甄公碑》中亦记载官员因守丧而“骨立庐墓”。
居住建筑
特指服丧期间搭建的墓旁小屋。《后汉书·申屠蟠传》提到“表旌庐墓”,即通过表彰守墓者的小屋来倡导孝道。这类建筑多为简易茅屋,象征对逝者的哀思与礼敬。
房舍与祖墓的并称
在特定语境中,“庐墓”可代指家族居住地与祖坟的整体。如《清史稿》记载“田园庐墓之恋”,即表达对故土和祖先的眷恋。
补充说明:
以上信息综合自历史文献与辞书释义,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水经注》《明史》等原始史料。
别白搏风不再菙氏楚玉蜚鸿疯子院鬲绝孤隐汗雨豪言壮语黑满贱凌饥馑金觥金人捧露盘觉醒空窍口体旷古一人狂击劳剧类推连虫陆燎辉黎幕龙舌草律律貌敬梦梦铳铳沕潏鸣珂曲闵闵飘沦跄跪侨庐弃其余鱼弃如敝屣取辖投井热熟日新月盛申水蛇影杯弓时不可失示范动作十姓部落属好书籍疏语讼棍桃核杯汪坑惟妙惟肖緼丽污膺下年小桃謏訹稀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