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人于父母或師長死後,服喪期間在墓旁搭蓋小屋居住,守護墳墓,謂之廬墓。 北魏 郦道元 《水經注·泗水》:“今 泗水 南有夫子冢……即 子貢 廬墓處也。” 唐 張說 《唐故廣州都督甄公碑》:“天後臨朝,再加辟命,皆辭以親老,不赴。逮疾革,易簀,骨立廬墓。”《明史·劉珝傳》:“ 珝 初遭母喪,廬墓三年。”
(2).指服喪期間居住的墓旁小屋。《後漢書·申屠蟠傳》:“ 玉 之節義,足以感無恥之孫,激忍辱之子。不遭明時,尚當表旌廬墓,況在清聽,而不加哀矜!”
(3).房舍和祖墓。《清史稿·循吏傳四·牛樹梅》:“有父母兄弟妻子之仇,有田園廬墓之戀。”
"廬墓"是一個具有深厚曆史文化内涵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古代孝子在父母或尊長墳墓旁搭建簡易小屋居住,守護墳墓并服喪的行為。這體現了中國傳統文化中“慎終追遠”的孝道倫理。具體釋義如下:
字義與行為解釋
曆史淵源與文化内涵
象征意義
權威參考來源說明:
“廬墓”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喪葬習俗,具有多重含義,其核心内容可歸納為以下三方面:
守葬行為
指在父母或師長去世後,服喪期間于墓旁搭建草廬居住、守護墳墓的行為。此俗起源于西周,盛行于漢唐,但多為經濟條件優渥或社會地位顯赫者所行。例如漢文帝劉恒為母親薄太後守喪三年,期間“廬居枕塊如禮”。唐代張說在《唐故廣州都督甄公碑》中亦記載官員因守喪而“骨立廬墓”。
居住建築
特指服喪期間搭建的墓旁小屋。《後漢書·申屠蟠傳》提到“表旌廬墓”,即通過表彰守墓者的小屋來倡導孝道。這類建築多為簡易茅屋,象征對逝者的哀思與禮敬。
房舍與祖墓的并稱
在特定語境中,“廬墓”可代指家族居住地與祖墳的整體。如《清史稿》記載“田園廬墓之戀”,即表達對故土和祖先的眷戀。
補充說明:
以上信息綜合自曆史文獻與辭書釋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水經注》《明史》等原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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