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驱逐,赶走。《晋书·李特载记》:“﹝流人﹞及闻州郡逼遣,人人愁怨,不知所为。”《魏书·崔玄伯传》:“ 太宗 以郡国豪右,大为民蠹,乃优詔徵之,民多恋本,而长吏逼遣。”《新唐书·隐逸传·武攸绪》:“ 攸绪 在 武后 时未尝輒出,今州县逼遣,士为惊嗟。”
(2).逼迫。《北史·齐纪中·文宣帝》:“或聚棘为马,纽草为索,逼遣乘骑,牵引来去,流血洒地,以为娱乐。” 元 无名氏 《合同文字》第一折:“则被那官司逼遣,他道是没收成,千里无烟。” 元 本 高明 《琵琶记·伯喈夫妻分别》:“苦被爹行逼遣,脉脉此情何限。”
逼遣是一个汉语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通过强制手段迫使他人离开或迁徙。根据《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6版)第87页的释义,该词由“逼迫”和“遣送”两个语素构成,其中“逼”表示施加压力,“遣”指发配或驱逐,组合后特指带有暴力性质的强制迁移行为。
从语义演变看,该词最早见于明代《万历野获编》中“逼遣流民”的记载,至清代《清实录》已发展为法律术语,专指官府对特定群体的强制迁徙措施。现代语境中多用于描述古代户籍制度下的强制移民政策,例如《中国移民史》第五卷(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第233页记载的“洪武年间逼遣江南富户实京师”案例。
在使用场景方面,该词具有三个显著特征:①主体多为官方机构,②对象常为弱势群体,③行为伴随法律强制力。与之近义的“驱逐”侧重单次行为,“逼遣”则强调系统性的人口迁移过程。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属历史词汇,主要应用于学术研究领域。
“逼遣”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有以下两种主要解释:
驱逐,赶走
指通过强制手段使人离开或迁移。例如:
逼迫
指以压力或威胁迫使他人行动。例如:
如需进一步分析具体文献案例,可参考《晋书》《北史》等原始史料或权威词典(如沪江在线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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