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臣之臣,末等奴隶。泛指微贱罪隶。《左传·昭公七年》:“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皁,皁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僕,僕臣臺……若从有司,是无所执逃臣也。逃而舍之,是无陪臺也。” 宋 王安石 《和微之登高斋》:“ 魏王 兵马接踵出,旗纛千里相搪挨。当时谋臣非不众,上国拔取多陪臺。” 清 俞正燮 《癸巳类稿·仆臣台义》:“僕则三代奴戮,今罪人为奴矣。谓之臺者,罪人为奴又逃亡,復获之则为陪臺。”
由于"陪台"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未被广泛收录,且专业词典中未见明确释义,以下为基于汉语构词法与历史文献的考据分析:
《说文解字》释为"重土也",引申为"伴随、辅佐"。如《左传·僖公三十年》:"陪臣敢辞"指诸侯之臣。
古义指星宿(三台星),后指官署(如御史台)或高建筑(如亭台)。《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御史大夫……掌副丞相"即中央官制。
结合构词逻辑,"陪台"可能为古代职官或建筑术语:
该词未见于《汉语大词典》《辞源》等权威辞书。推测为生僻古语或地域方言,建议结合具体文献查证:
例:《春秋左传正义·昭公七年》有"陪台"一词,杜预注:"陪,重也。台,贱官。"指隶属贵族的底层役吏。
(注:因权威词典未收录该词,暂不提供在线链接,建议查阅纸质文献或专业数据库。)
“陪台”是一个源自中国古代社会等级制度的词汇,其含义在不同历史文献中有明确记载:
核心定义
指古代社会中的末等奴隶,特指“臣之臣”,即奴隶的奴隶。这一概念出自《左传·昭公七年》,其中详细描述了“人有十等”的等级制度(王→公→大夫→士→皁→舆→隶→僚→僕→台),而“陪台”指逃亡后又被捕获的奴隶,属于最低等级。
词源解析
社会背景
该词反映了周代严格的等级制度,如《左传》记载:“逃而舍之,是无陪台也”,说明奴隶逃亡后若被赦免,其空缺需由更低等的“陪台”填补,以此维持等级链条的完整。
延伸用法
后世文学中(如宋代王安石、清代俞正燮的著作)用“陪台”泛指身份极其卑微的人,例如在《和微之登高斋》中形容被征服国家的俘虏。
注意:部分现代解释(如“陪伴主人工作”)可能存在误读,需以《左传》等古籍及权威考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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