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和干肉。后亦泛指酒肴。《周礼·秋官·司盟》:“既盟,则为司盟共祈酒脯。” 唐 韩愈 《祭竹林神文》:“谨以酒脯之奠,再拜稽首,告於竹林之神。” 清 唐甄 《潜书·食难》:“今者贾客满堂,酒脯在厨,日得微利以活家人。”
酒脯是汉语中表示酒与干肉组合的合成词,专指古代祭祀、宴飨等仪式中用于供奉或款待的祭品与礼食。《说文解字》将"脯"释为"干肉也"(《说文解字》卷四),而"酒"则为"就也,所以就人性之善恶"(《说文解字》卷十四),二字合称承载着中国传统文化中"饮必祭,食必荐"的礼仪内涵。
从构词法分析,该词属于并列式复合词,《礼记·曲礼》记载"酒脯之奠"的用法,郑玄注云"酒,阳;脯,阴,阴阳相配以事鬼神"(《礼记正义》卷三),体现古代祭祀文化中的阴阳调和观念。在具体使用场景中,酒脯常作为宗庙祭祀的标准供品,《周礼·天官》明确"膳夫掌王之食饮膳羞,以养王及后世子,凡祭祀,共酒脯"的礼制规范。
现代汉语中,该词仍保留在"酒脯祭祀""酒脯之礼"等固定搭配中,如《汉语大词典》收录"酒脯"词条,释义为"酒和干肉,泛指祭品或宴客的食品"(《汉语大词典》第9册)。在民俗学研究领域,酒脯被视为研究古代饮食礼俗的重要物质载体,相关考证可参考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纂的《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相关条目。
“酒脯”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及用法可综合多来源信息进行解释:
泛指简单的酒菜或宴席,例如清代文献《潜书·食难》中描述商人以酒脯待客谋生。
“酒脯”一词兼具实用与礼仪属性,既可指具体食物,也可延伸为待客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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