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酿酒的方法。 唐 刘禹锡 《酬乐天衫酒见寄》诗:“酒法众传 吴 米好,舞衣偏尚 越 罗轻。” 宋 杨万里 《新酒歌》:“度撰酒法不是儂,此法来自太虚中。” 宋 朱弁 《曲洧旧闻》卷一:“内中酒,盖用 蒲中 酒法也。 太祖 微时喜饮之;即位后,令 蒲中 进其方,至今用而不改。”
(2).关于酒的法令。《南齐书·倖臣传·茹法亮》:“ 孝武 末年,作酒法,鞭罚过度,校猎 江 右,选白衣左右百八十人,皆面首富室,从至 南州 ,得鞭者过半。” 前蜀 韦庄 《官庄》诗序:“ 江 南富民悉以犯酒没家产,因以此诗讽之。 浙 帅遂改酒法,不入财产。”
“酒法”是汉语中具有多重内涵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三个层面解析:
一、词源与基本词义 “酒法”在传统汉语中最早指代酿酒的技术规范。据《汉语大词典》记载,该词可追溯至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其中详细记载了制曲、发酵等工艺流程的“九酝酒法”,强调“秫稻必齐,曲蘖必时”等核心要素(来源:上海辞书出版社《汉语大词典》)。此含义至今仍用于描述传统酿造技艺,如黄酒的“冬酿法”、白酒的“固态发酵法”等。
二、制度史角度的延伸 在历代典章制度中,“酒法”特指国家酒类管理制度。据《中国历史大辞典》考释,汉代实行“榷酒酤”政策,首创酒类专卖制度;唐代推行“榷曲法”,通过控制酒曲生产实施间接专卖(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历史大辞典》)。这类法规常载于《食货志》,如《汉书·食货志》所述“县官作酤”即属早期酒法实践。
三、现代法律体系中的定位 当代“酒法”涵盖酒类生产流通的全流程监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酒类被列为“特殊食品”,其生产需符合GB/T 17204-2021《饮料酒术语和分类》等国家标准(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网)。2023年修订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更强化了溯源管理与质量监控要求。
“酒法”是一个汉语词汇,具有双重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指传统或特定的酿酒工艺技术。例如:
指政府对酒类生产、销售及消费的法规管理,历史上主要有三种类型:
历史案例:
“酒法”既涵盖技术层面的酿造工艺,也涉及法律层面的管理政策。其具体含义需结合语境判断,例如古诗文多指酿酒方法,而历史文献常指向法令制度。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南齐书》《曲洧旧闻》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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