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辜遭受诬陷。 明 张居正 《答总督方金湖书》:“乃知再勘之旨,於事理允当,如有枉诬,宜与昭雪。”
“枉诬”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为wǎng wū,其核心含义指无辜遭受诬陷,即没有事实依据地冤枉他人。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指毫无根据地指责他人,使无辜者蒙受冤屈。其中“枉”表示冤屈、不公正,“诬”指捏造事实陷害他人,两字组合强调因虚假指控导致的冤案。
出处与用法
该词最早见于明代张居正的《答总督方金湖书》:“如有枉诬,宜与昭雪”,意为若存在冤屈诬陷的情况,应予以平反。多用于法律、道德谴责等语境,表达对不公行为的批判。
使用场景
相关词语辨析
提示:使用该词时需注意语境,避免与“诬告”“诽谤”等近义词混淆。如需进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体用例,可参考张居正原文。
《枉诬》是一个由两个汉字组成的词语。它的意思是冤枉的诬告、毫无根据的指责或指控。
《枉诬》的第一个字是“木”,部首是“木”,读音是“mu”。它的笔画数是四画。
《枉诬》的第二个字是“误”,部首是“讠”,读音是“wu”。它的笔画数是十画。
《枉诬》是由两个正体字组成的词语。在繁体中,第一个字“枉”保持不变,而第二个字“诬”写作“誣”。
在古代,汉字的写法有所变化。根据古代文字的演变,第一个字“枉”曾有另一种写法,“木”下面加上一个代表虫的简化字形,表示被虫子咬过而弯曲。第二个字“诬”在古代写作“譁”,由“言”旁加“犬”表示人不真诚的表情。
1. 他因为嫉妒而对我进行了枉诬,让我陷入了冤屈的境地。
2. 这个人经常诋毁别人,进行无端的枉诬。
枉然、诬告、诬陷、诬蔑、冤枉、冤屈
近义词:冤屈、诬告、陷害
反义词:真实、公正、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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