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太常寺。 唐 李商隐 《为濮阳公祭太常崔丞文》:“棘署选丞,仍见 譙元 之入;章臺辟掾,方喜 赵嘉 之来。”
(2).大理寺的别称。 清 厉荃 《事物异名录·宫室·贡院》:“歷代沿革,大理寺曰棘署,又曰北寺。”
棘署是中国古代对司法官署的别称,特指主管刑狱事务的机构。该词由"棘"和"署"二字构成:古时官署外常种植棘树象征司法威严,"署"即指官衙机构。据《汉语大词典》记载,该词最早见于《旧唐书·刑法志》,多用于唐宋时期代指大理寺。
从职能范畴来看,棘署主要负责案件审理、囚犯管理及刑罚执行。《中国历史大辞典·法制史卷》指出,其建制可追溯至周代的"棘木之下"审判制度,至隋唐时期形成完整的三司推事体系。宋代文献《宋会要辑稿·职官》记载,棘署官员需佩戴特制獬豸冠,象征公正执法。
在建筑规制方面,明清两代《工部则例》规定,刑部衙门须在照壁前种植九株棘树,取"九棘三槐"的典故。这种植物配置既符合《周礼·秋官》"面三槐,三公位焉;左九棘,卿大夫位焉"的礼制要求,也强化了司法场所的庄重氛围。
“棘署”是一个古代官署机构的名称,其含义根据历史文献记载主要有以下两种解释:
指太常寺
唐代李商隐在《为濮阳公祭太常崔丞文》中提到“棘署选丞”,这里的“棘署”即代指太常寺。太常寺是古代掌管礼乐、祭祀等事务的重要机构。
大理寺的别称
清代厉荃在《事物异名录》中明确记载:“大理寺曰棘署,又曰北寺。”大理寺为古代司法机构,负责案件审理和刑狱事务。明代孔贞运的《明兵部尚书节寰袁公墓志铭》中“鸾捷棘署”也印证了这一用法。
补充说明: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机构职能或历史演变,可参考《事物异名录》等古籍或唐代李商隐相关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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