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he square-fields system] 中國奴隸社會時期的一種土地制度,把土地劃分成許多方塊,像“井”字形
即井田。 翦伯贊 《中國史綱要》第三章第一節:“古文獻上說, 周 代實行過井田制……井田制的主要内容是把土地劃分為方塊,井田之中,有公田,也有私田。分得私田的農奴或野人要無償地耕種公田,養活土地所有者。”詳“ 井田 ”。
井田制是中國西周時期(約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771年)推行的一種土地制度,其核心特征是将土地按“井”字形劃分為九塊,形成一套獨特的土地分配、耕作和賦稅征收體系。這一制度在中國古代經濟史和社會制度研究中具有重要地位。
“井田”之名源于其土地劃分的形制。土地被縱橫交錯的溝渠和道路劃分為九個大小相等的方塊,形似漢字“井” 。中間一塊為“公田”,由八家農戶共同無償耕作,收獲歸領主(貴族)所有;周圍八塊為“私田”,每戶農民各耕種一塊,收獲歸己,但需承擔公田勞役和軍賦 。
井田制在穩定西周社會秩序、保障國家財政收入和兵源方面發揮了作用。然而,隨着春秋戰國時期鐵器牛耕普及、人口增加和私田開墾,土地私有化加劇,公田荒廢,勞役地租難以為繼。各國相繼改革稅制(如魯國“初稅畝”),承認私田合法性,按畝征稅,井田制逐漸瓦解 。
井田制的記載主要見于《孟子·滕文公上》《周禮·地官·小司徒》《禮記·王制》等先秦典籍。近代學者如郭沫若、範文瀾、楊寬等在其曆史著作中對其性質(封建領主制經濟基礎)和演變進行了深入考辨 。現代研究多認為其是西周土地制度的理想化描述,實際執行可能因時因地而異。
主要參考文獻來源:
井田制是中國商周時期實行的土地制度,其核心是以國有為名的貴族土地所有制,具有以下特征:
井田制形成于商朝,盛行于西周,春秋時期因鐵器農具和牛耕普及逐漸瓦解。土地被劃分為規整的方塊,形似“井”字,中央為公田,周圍八塊為私田。
井田制雖名義上避免土地兼并,但實際維護貴族特權,奴隸階層僅承擔無償勞動。其消亡标志着中國從奴隸制向封建制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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