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社鼠。谓栖于稷庙中的狐。比喻仗势作恶而又难于除掉的坏人。 汉 刘向 《说苑·善说》:“且夫狐者人之所攻也,鼠者人之所燻也;臣未尝见稷狐见攻,社鼠见燻也。何则,所託者然也。”
稷狐(jì hú)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词汇,其含义可从本义、引申义及文化背景三方面阐释:
“稷”指古代重要的粮食作物(粟或黍),后引申为五谷之神或社稷(国家象征);“狐”即狐狸。“稷狐”字面指栖息于社稷坛中的狐狸,暗喻依附于国家权柄的隐患。该词最早见于汉代文献《说苑·善说》:“稷狐为灾,社鼠为患”,以动物隐喻祸国之人。
祸国奸佞
“稷狐”与“社鼠”(社坛中的老鼠)并称,典出《说苑》。汉代刘向借动物藏身神圣祭坛的现象,批判依附权势、危害国家的奸佞之徒。如唐代马总《意林》引注:“稷狐社鼠,欲除患而恐毁器”,揭示铲除此类势力的两难困境。
隐蔽性危害
因社稷坛结构复杂,狐鼠易于藏匿,故“稷狐”特指潜伏于权力核心、难以根除的隐患。清代顾炎武《日知录》评述历代政治弊端时,亦沿用此喻指代腐败官僚。
“稷狐”浓缩了中国古代“以物喻政”的批判传统:
(注:文献链接因平台限制未展示,可通过权威学术数据库如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或国学导航检索原文。)
“稷狐”是一个汉语成语,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文献中略有差异,但核心意义较为明确:
基本含义
指栖身于稷庙(祭祀谷神的庙宇)中的狐狸,比喻倚仗权势作恶且难以铲除的坏人。该词常与“社鼠”(藏身土地庙的老鼠)并用,合称“社鼠稷狐”,均指代依附权势的恶人。
出处与典故
源自汉代刘向《说苑·善说》:“狐者人之所攻也,鼠者人之所熏也;臣未尝见稷狐见攻,社鼠见熏也。何则?所托者然也。” 说明狐狸和老鼠因依托神庙而受到庇护,难以被清除。
使用场景
多用于书面语境,强调批判性,例如描述贪官污吏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
注意差异
个别资料(如)将“稷狐”解释为“聪明机智的人”,但此说法缺乏权威文献支持,可能是对成语的误解或误传,建议以主流解释为准。
该词核心含义为贬义,需结合上下文判断具体语境。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说苑》原文或权威词典(如、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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