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戒备和搜捕。《元典章·吏部五·捕盗官给由例》:“路府州县达鲁花赤管民正官,常切用心警捕,毋致盗贼生发。”《元典章·礼部二·巡检公服》:“巡检之名品,係流外之职,所掌从九品印信,专以警捕盗贼,不为不重,合依前例,准令製造。”
(2).泛指警察事务。 康有为 《上清帝第六书(应诏统筹全局折)》:“每县设民政分局督办,派员会同地方绅士治之;除刑狱赋税暂时仍归知县外,凡地图、户口、道路、山林、学校、农工、商务、卫生、警捕,皆次第举行。”
“警捕”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方面解析:
戒备和搜捕
指通过警戒、侦查等手段抓捕罪犯或违法者。该含义在历史文献中常见,如《元典章》提到地方官员需“常切用心警捕,毋致盗贼生发”。
泛指警察事务
近代扩展为对警察职责的统称,如康有为在《上清帝第六书》中提及“警捕”作为地方治理的一部分。
该词在现代使用频率较低,更多见于历史文献或特定语境。如需具体案例,可参考《元典章》或康有为相关著作。
警捕是一个汉字词语,指的是警察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警捕的拆分部首是讠(讠是汉字的部首之一,表示语言、表达的意思),手(手是汉字的部首之一,表示与手相关的意思)。
警捕的总笔画数为23画。
警捕这个词源自古代,最早出现在《周礼·少捕令》(周朝礼仪法典)一书中。在简化汉字后的繁体字写法为「警捕」。
在古代,警捕的汉字写法与现代类似,底部的手字形状略有不同。其古代字形如下:
警:⺡(头部) + 言(身体) + 聿(底部)
捕:扌(头部) + 比(身体) + ⺨(底部)
警察奋力追捕逃走的嫌疑人,最终将其成功警捕。
警务、警察、逮捕、抓捕、拘捕、囚捕等。
擒拿、捉拿、缉拿等。
释放、放人、放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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